10 月 3 日冲绳爆出的恶性案件,刚把日本官方的反应推上热搜:一名 20 岁的驻日美军,涉嫌在那霸抢劫并杀害一名 39 岁的当地女性。消息传开不到 24 小时,日本防卫省、外务省先后出面提出强烈抗议,首相高市早苗公开表态称案件极其凶残令人深感遗憾,要求美军立刻整顿军纪全力配合调查,到了第二天,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更是在记者会上直接放话,对此事绝不能容忍,感到强烈愤怒。
但喊完这些掷地有声的表态之后,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就算日本官方再愤怒,他们的法律,到底能不能管得住这个杀人的美军士兵?
按照 1960 年签署的日美地位协定第 17 条的字面规定,这事好像根本不用愁:美军非执行公务期间犯罪,日方拥有优先的第一次裁判权。但所有人都知道,这规定只存在于纸面上。早在协定还没正式签署的 1956 年之前,美国就已经在偷偷扩大所谓 “公务” 的定义,到后来甚至连美军士兵在工作场所喝酒后回家路上出的交通事故,都能被归类为 “执行公务期间”,等于直接把日方的管辖权堵得死死的。
更离谱的是协定里还有明确条款,哪怕日本真的拿到了裁判权,只要嫌疑人还处在美方的控制之下,在日方正式起诉之前,羁押权完完全全属于美方。这意味着日本警方就算握满了完整的犯罪证据,也根本没有权限直接冲进美军基地抓人,只能通过外务省向美方提交移交申请,而美国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必须同意,给不给人,全看美国当下的心情。
从美军进驻冲绳到现在,大大小小的违法案件加起来已经超过 20 万起,单是冲绳移交管理权之后发生的刑事案件就有 6409 起,其中暴力案件多达 600 起。统计显示有 70% 到 80% 的案件日本最终都选择了放弃管辖,说白了就是小事上不敢较真息事宁人,只想着在杀人、侵犯女性这类大事上划个红线,结果反而把美军惯得越来越嚣张,什么底线都敢踩。
现在日本官方喊得再凶,本质上也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底气:当下日本的军扩规模达到了二战以来的最高水平,和周边国家的关系极度紧张,对美国的依赖已经到了空前的程度,高市早苗在华盛顿面前几乎没有任何主权可言,再加上当前美国政府奉行美国利益优先的原则,只会变本加厉地拿日本当软柿子捏,日本所谓的维权,从一开始就只能停留在口头上。
说白了,驻日美军犯罪该得到怎样的惩罚,从来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彻头彻尾就是个政治问题。这么多年冲绳民众要求美军撤出的呼声越来越高,日美两国政府始终无动于衷,从日本主动把冲绳向美军开放的那天起,当地民众的合法权益就已经被出卖,今天发生的所有恶性事件,本质上都是两国政治交易的必然结果。你觉得这次日本的三次抗议,最后能换来真正的惩戒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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