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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日参)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电力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之后,国家层面在电力市场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首次以部委规章形式对电力市场风险防控作出系统性统一规范。
为何此时出台?
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速推进,跨省跨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品种日益丰富,随之而来的风险传导链条也更加复杂。以往风险防控规则分散在各省、各区域,口径不一、标准各异,难以适应全国统一市场的需要。此次《办法》的起草,正是为了填补这一制度空白,
《办法》首次系统界定了电力市场风险的内涵与外延,明确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能量、电力辅助服务等市场的风险防控。
风险怎么分?——内部+外部,双维度全覆盖
风险被划分为两大类别:
市场内部风险,产生于交易过程本身,包括:不正当竞争风险(操纵价格、串通报价、持留容量等)、合同违约风险(大面积无法履约)、市场价格异常风险(价格持续偏高或偏低且超出正常阈值)、市场机制风险(规则缺陷、不当干预导致市场失灵),以及其他市场运行风险(申报差错、滥用高频量化交易、虚假注册等)。
市场外部风险,来自市场运行环境,包括:电力供需失衡风险(供应出现明显缺口或富余)、技术支持系统运行异常风险(故障、网络攻击等),以及市场舆情风险。
这一分类的意义在于:风险监测不再局限于交易环节,而是向运行环境、技术系统、社会舆情等维度延伸,形成真正的“全链条”防控视野。
三、防控怎么做?——四大原则统领,分级分类处置
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
《办法》确立了风险防控的四项基本原则:源头管控、预防为主;分级管理、联防联控;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科技支撑、数智赋能。
在操作层面,风险防控分为事前预控和事中事后处置两个阶段。事前预控强调科学设置防范措施,如明确价格上下限、常态化监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事中事后处置则针对各类风险情形,预先明确交易组织方案、结算调整方式、暂停中止的适用条件及程序等,确保风险发生时“有预案可依、有程序可循”。
风险等级方面,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按紧急程度分为紧急风险和非紧急风险。紧急风险情形下,市场运营机构经授权可“先处置、后报告”,体现了灵活性与安全底线的平衡。
《办法》明确了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风险防控责任。
具体分工上:
电力交易机构牵头全品种、各环节的运营监测与风险防控,具体负责中长期等市场;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的运营监测与风险防控,并做好安全校核。跨经营区层面,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国家电网经营区省间交易,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与中国南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南方区域市场,共同做好跨经营区交易的风险防控。
这意味着,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从模糊走向清晰,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各司其职、信息互通,形成了“监测—预警—处置—报告”的闭环。
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决策部署,完善电力市场风险防控机制,我们起草形成了《电力市场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s://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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