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答案:不要靠近,不要拍照打卡,更不要伸手去摸、去踩、去戳。正确动作只有一个——通过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机构或110、12345等渠道报准位置,然后离开。
把这事说具体。10月5日,浙江舟山东福山岛西码头附近漂来一头死亡鲸鱼。目击者称,它起初漂在码头附近,后来被海浪打进码头缝隙,肚子朝上、鼓胀,肠子外露,估计重十多吨、长二十多米,当天又被风浪刮走。
浙江舟山码头附近海面漂浮死亡鲸鱼尸体
东极镇工作人员表示,鲸鱼是随海水漂进来的,应为自然死亡,已派人到现场查看并上报;另有报道称,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回应尸体已掩埋。
对普通人来说,这件事的风险分两层:物理上,那具尸体是个随时可能炸开的容器;法律上,它不是无主物,碰了就可能被追责。
靠近它,最大的风险是这具尸体随时会炸
鲸死后免疫系统停止工作,体内细菌大量繁殖,分解掉蛋白质、脂肪等物质,产生甲烷、硫化氢、氨、二氧化碳等腐败气体,尸体变成一个持续加压的密闭容器。当内部压强超过皮肤承受极限,气体就会冲破身体薄弱处爆开,这就是"鲸爆"。
阳光直射会加快腐败,而鲸鱼皮糙肉厚、气体不易泄出,攒到临界值后,一点外力就可能触发。爆开的后果并不抽象:腐烂的内脏、血肉、恶臭液体会被高速喷溅到数十米范围,飞溅的残骸能直接伤人,气味带腐蚀性,还会严重污染海滩环境。
这不是中国海滩独有的说法。2026年9月,日本千叶县匝瑳市海滩搁浅一头约17米长的鲸,尸体腐败后鲸嘴位置出现红色膨起物,当地只能拉起警戒绳、呼吁民众切勿靠近。即便反复提醒,仍有民众和游客冒险靠近围观拍照,其中甚至出现了孩童。
国内口径同样明确。2026年9月21日,广东湛江遂溪县海域发现一头约12米长的鲸鱼尸体,尸体腐烂膨胀,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提醒船只和人员切勿擅自靠近,以免发生意外。现场看到的腹部鼓胀、肠子外露,本身就是体内气体已经严重高压的信号。
海域养殖渔排旁露出部分鲸鱼尸体
碰它之前先想清楚,这具尸体归国家,不归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写得很直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也就是说,普通人的法定义务是"报告",处置权在渔业主管部门。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公众的提醒更直白:发现海豚、鲸类、海龟等海洋野生动物搁浅或受伤,应及时报告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救护机构,切勿擅自拖拽、搬运或放归。
发现尸体同理。
律师就"野外偶遇死亡野生动物"给出的解读是: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活体及尸体均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处置;私自移动、带离或处置尸体,可能构成非法运输、处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面临行政处罚。
涠洲岛的布氏鲸就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再往前走一步,性质就变了。最高检公布过一起案例:天津静海的王某花1000元买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的苍鹰回家养,苍鹰因饲养不当死亡,他觉得"鸟已经死了",就把它做成标本摆在家里。
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5万元。这个案子里没有猎捕,判罚的核心恰恰是私自处置死亡个体这一步。
还有一点容易忽略:尸体本身是科研样本。2026年1月,香港西贡咸田湾沙滩发现一头约11米长的须鲸尸体,事发地是热门徒步露营点,大量游客到场围观拍照,官方随即设置临时警戒区域,渔护署提醒市民避免前往;最终因尸体严重腐烂,无法进一步解剖确定死因。
多名游客在海滩岸边围观海面的鲸鱼尸体
那如果当地没贴告示、没人拦着,是不是就等于可以随便去?不是。约束力从来不来自现场那条绳子,而来自法律本身。舟山这次,从公开信息看当地只做了事实性回应,没有专门发布面向公众的禁止靠近提醒,但这不改变任何一条上述规则的效力。
只上报、不接触,是唯一零风险的做法
法律确实给自保留了口子,但口子很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司法机关的解读补了两个硬要件:危险必须正在发生、迫在眉睫,且行为人当时已无更温和、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它保护的是你被攻击时的自保,不是"我觉得没事,过去摸一下"。
真正零风险的参与方式只有一种:全程不接触、不处置,通过官方渠道上报准确位置。律师的说法是,路过未处理不担责,主动上报并移交保护机构属于履行保护义务,不承担责任,需要避免的是私自留存或处置。
最后有三件事目前还说不准。一是截至目前的公开检索,没有找到近10年国内普通人因擅自靠近、触碰死亡鲸类而遭遇鲸爆伤人、细菌感染的实例,这类风险是官方明确提示的潜在风险,不等于已经发生的伤害。
二是本次舟山事件,暂时也没有普通人打卡、触碰后被行政处罚或追责的公开通报。三是农业农村部并未就"岸上发现死亡鲸类"发布过全国统一的专项公告,现行的约束是通用法律条款加地方提示。
换句话说,你现在能依靠的不是"有人管我才不去",而是"不管有没有人管,我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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