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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价值观,一次考试作弊就开出,是合理的。

学生的基本道德教育,应该在基础教育阶段完成;而大学需要把重点放在学术道德上。在我看来,考试作弊,和学术造假,性质相似,就应该从重处理。

大学期末考试,是有老师监考的。考试作弊,不像上课玩手机或者逃课那样,可以说是一念之差,一时犯懒,必然提前谋划和准备。为什么不能严格处理呢。

而且,高考对于作弊的监管很严,处罚很重。绝大部分大学生都经历过高考,他们应该可以认识到考试作弊,是一件相当严肃的事情,是严重违纪。

但目前的现实是,不少老师认为,一次作弊就开除,太严重了。或者说,学院及老师个人,在实际操作中,顶不住学生本人及家长的压力,不太愿意因为一次作弊就开除学生。而学校为了展现自己对作弊的严肃态度,又倾向于制定严肃规则。

于是,出现了相当滑稽的现象。监考老师在上报作弊时相当犹豫,经常对作弊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制止作弊后,选择到此为止,不再上报。反而让部分学生作弊的担子大了起来,有恃无恐。

如果那样,还不如降低处罚强度,但保证作弊的学生都被处罚。

因为处罚过重,而在执行时犹犹豫豫,就是在鼓励学生挑战规则。有的人罚,有的人又不罚,反而容易引起争议,增加管理难度。

降低处罚标准,但保证作弊就被捉被罚,对改善风气的帮助更大。

毕竟,考试成绩对学生的毕业去向,还是有一定影响的。纵然作弊,对认真考试的学生极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