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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免通知写作实践中,会经常出现被任命人员兼任某一职务的情形,从内容性质和语法角度讲,“兼任”通常涉及两个并列职务,而且有主次之分,即前面所列职务为主,后面职务为次。在表述形式上通常有这样几种情况:

1.某某某任某某职务,兼任某某职务;

2.某某某任某某职务(兼);

3.某某某兼任某某职务。

这几种表述,具体蕴含怎样的任免内容指向?具体怎样写才是最严谨最规范的?我们结合一篇实例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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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展现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某某等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26〕50号

省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决定:

李某某、罗某某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彭某某兼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卢某某不再担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职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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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法辨析

从各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发布的任免通知来看,上列第一种情况最为多见,第二种表述在相关省份亦为数不少,诸如浙江、湖南等。而像本文这样的写法并不多见。原文直接表述为:彭某某兼任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这样写是否恰切?我们不妨逐一释析。

先说第一种。“某某某任某某职务,兼任某某职务”,按照常理,其表明某某某被同时任命两个新职务,“兼任”前面职务为主,后面职务为次。

再说第二种。只写“某某某任某某职务(兼)”,这里的问题是从文件本身来看,人们只能看到被任命人员的新职务,而对其现任何职无从知晓,属于表述不够周严,信息交待不够完整。

最后说第三种。就是本文这样表述,就本质而言与第二种并无区别。只写“彭某某兼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人们不禁要问,彭某某现在担任的是什么职务?经核查,其现职为“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属于“兼任”的新职务。这样一来,如果表述为“彭某某任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就会变为第一种情况即均为新任命职务,这显然是不够确当的。对此,有人认为,本文的主送对象明确写为“省有关单位”,站在省直机关内部工作视角,干部任职情况均属圈内熟知,故而只写新增兼职并无问题,不会影响人们的理解,而且也符合内部办公惯例。但是,我们认为,这篇任免通知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表明是通过政府官网公开,面向全国各地各行业读者,因此就不能出现“特定范围内熟知”的信息差,不然极易让外部读者产生困惑,属于公开语境下的表述不周,有失严谨。那么,具体应当怎样表述?

由上所言,如果采用第一种写法会让读者认为“兼任”前后两个职务均为本次全新任命,显然与事实不符。第二和第三种写法均属表述不够明确。也不够严谨。因此,最规范的表述应当是:彭某某(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这样,通过括号补充既有在岗身份,仅作背景说明,不产生新的任职效力,主句只体现本次新增兼职事项。这种写法对内严谨、对外清晰,能够彻底规避歧义。即便在系统或单位内部发文,也应如此,以确保行文的完整性、严谨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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