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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黑女士投保了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元。2021年12月,黑女士因多关节疼痛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类风湿性关节炎、白细胞减少症,关节功能活动分级IV级,双手腕关节僵直严重变形,不能自主行走,进食需他人帮助。黑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

   保险公司以“提供的资料未达到条款约定的重疾责任”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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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提供的资料未达到条款约定的重疾责任”为由,拒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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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女士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开尔律师梳理了住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等证据,认为黑女士的病情已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标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缺乏依据。诉讼过程中,开尔律师积极与法院及保险公司沟通,推动案件走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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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向黑女士支付保险理赔款135,000元,案涉保险合同终止。

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让当事人及时获得了赔偿。开尔律师以专业的案件分析和积极的谈判策略,再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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