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导读】 在农村、社区做民政工作,经常会听到一句根深蒂固的说法:五保户,就得无儿无女,只要生过孩子,就不能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不光普通老百姓这么想,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评议的时候也会直接把“有子女”当成一票否决项。
这是从过去老五保制度延续下来的巨大认知误区。 现行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写得非常清楚:有没有子女不是硬性门槛,核心看子女有没有履行赡养的能力。老人即便育有儿女,如果子女属于重度残疾、特困、低保、服刑等情形,客观上无力赡养父母,老人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照样可以纳入特困供养。
很多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就因为这句老观念,被挡在最高等级兜底保障门外。
一、厘清政策:特困认定看的是“赡养能力”,不是“有没有子女”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也就是大家口中的五保,认定三条硬性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等)
- 无生活来源,收入财产达不到标准
- 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重点就在第三条。这句话可以读出两层含义:
第一层:完全没有子女、没有亲属赡养人,当然可以纳入特困;
第二层:就算有子女,但是子女本身没有赡养能力,等同于事实上无人赡养,同样可以纳入特困供养。
政策明确列举,子女属于下面几类情形,就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子女自身就是特困人员;
- 子女是6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
- 子女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智力精神残疾,收入微薄;
- 子女被宣告失踪、正在监狱服刑;
举一个基层很常见的真实案例: 一位70多岁的老人,儿子是重度精神残疾,常年需要吃药治疗,自身靠低保维持生存。老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
按照旧观念:老人有儿子,不能办五保。
按照现行政策:儿子虽然存在,但完全没有赡养父母的客观能力,老人符合全部条件,应当纳入特困供养。
有没有血缘子女,只是客观身份;能不能给钱照料,才是认定的核心标尺。
法律看重的是“实际能不能赡养”,而不是户口本上有没有子女。
这里还要划一条红线:子女有劳动能力、有收入,只是主观不愿赡养,不等于“无履行义务能力”。
儿女外出打工、条件尚可,却拒绝出钱出力,这种情况,不能把老人认定特困。这种情形,应当通过调解、司法途径,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而不是直接由国家来替子女承担赡养责任。 感情不和、常年不回家、断绝来往,都不算丧失赡养能力。血缘带来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亲情破裂自动消失。
二、老观念为什么很难扭转?基层现实的两难
为什么“有儿就不能五保”这个误区流传这么广?
根源来自早年农村老五保制度,过去的历史实践当中,绝大多数五保对象都是无儿无女老人。久而久之,大家形成固化印象,把特例当成了制度全部。 到现在,开村民代表评议会的时候,常常会遭遇现实阻力。 报一位有子女的老人申请特困,不少代表第一反应就是:他不是有孩子吗,凭什么吃五保? 群众朴素的公平感可以理解,但朴素认知不等于现行政策。
这就给乡镇民政带来一个现实难题:明明政策上符合条件,但是过不了村里的舆论关。不少村干部怕村民议论,干脆直接不往上报,选择劝老人办理低保。 低保待遇水平低于特困,照料、医疗、丧葬保障力度更弱。相当于把本该享受最高兜底保障的对象,降格进行救助。
于是就出现一种现象:政策条文已经更新到新版本,但村一级的认知还停留在旧时代,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群众,卡在认知鸿沟上,出现事实上的“应养未养”。
三、要分清三种完全不一样的情形,不要一概而论
很多评议争议,来自分不清三种情况,简单“有子女=排除特困”:
1.子女客观无赡养能力 → 可以纳入特困
子女重残、服刑、本身特困低保,自顾尚且艰难,没有财力人力赡养老人。国家兜底,承担起照料责任。
2.子女有能力,主观拒不赡养 → 不能纳入特困
儿女身体健全、有打工收入,只是不想管老人。优先督促、调解、诉讼,追索赡养费,不能直接把责任转嫁公共财政。
3.子女家庭普通,压力大,但并非完全丧失能力 → 一般不纳入特困,可以申请低保
子女上有老下有小,日子过得紧巴巴,但还具备基础赡养能力。这种情况老人可以走低保,而不是直接享受特困供养。
三者边界,是基层入户核查必须核实清楚的重点:不能只看户口本有没有子女,必须核实子女本人身体、收入、残疾、服刑等真实情况。
四、不止群众要懂,村评议、基层经办人员更要更新认知
特困供养是社会救助体系当中等级最高的兜底保障,包含基本生活费、医疗资助、照料护理、丧葬保障等一整套待遇。
很多老人一辈子困在村里,不知道政策已经变化。村干部如果也沿用老经验,就会把真正走投无路的人挡在门外。 这就要求入户核查不能只问“有没有儿女”,更要追问:儿女身体怎么样?收入如何?是否残疾、服刑?到底能不能实际赡养老人。
同时也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面对村民的质疑,把“子女无履行赡养能力”的政策讲透,消除“有子女吃五保就是不公平”的误解。
当然,政策也不是无底线开口子。 并不是只要子女日子过得不宽裕就可以办特困,要严格对照“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情形,做好材料佐证,入户核实,集体评议,避免出现钻政策空子的情况,守住公共救助的公平。
结尾
时代在变,救助政策也在迭代。 五保不等于无儿无女,特困看的不是血缘子女是否存在,而是老人现实当中,到底有没有人能够实实在在赡养照料他。 打破流传多年的老观念,才能够真正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把国家的兜底保障,给到真正绝境当中的困难群众。
文末互动:你身边是否还存在“有子女就不能评五保”的老看法?欢迎理性留言交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