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旧机械设备进口国内全套准备
一、旧机械设备进口前期准入研判(先完成)
1确定准确编码,判定属于旧机电:已使用、超质保长期存放损耗、翻新、新旧部件混装均属于旧机电,不可按新机申报。
2.核对《禁止进口旧机电目录》、145号公告表1,确认不在禁止入境清单。
3.核对145号公告:区分表2高风险(强制装运前检验)、普通旧机电(免装运前检验)。
4.许可判断:
重点旧机电:办理Z证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仅限国内终用户自用;
自动许可目录设备:办理O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不在目录,无需许可。
5.锁定国内终使用地址,目的地检验必须在此地址实施,不可随意变更。
6.完成旧机电业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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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旧机械设备进口许可(发货前办结)
1.Z证:向部申请,提交用途说明、设备制造年份、设备状况说明等资料,许可证型号、SN序列号、出厂年份必须与实物铭牌完全一致。
2.O证:机电产品进口系统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优先办好许可证,避免CCIC检验完成后许可证未到位,造成检验单证过期。
三、境外旧机械设备进口整理(CCIC检验之前)
1.铭牌:整机、电机、发动机铭牌清理干净,清晰完整;严禁涂改、打磨、重做铭牌;拆解设备零部件标记对应整机SN号。
2.彻底清理:清除废油、废液、铁屑、废料,腔体内部不能夹带废料、未申报备件,避免判定固体废物。
3.安全自查(参照GB/T5226.1‑2019):补齐传动防护罩、自锁急停按钮、限位联锁;接地可靠,线路无严重破损;尽量可以通电试机。
4.排查有害物质:石棉、PCB变压器、受控老旧制冷剂,检出禁止进口。
5.拍照留存:整机多角度、铭牌高清照片;翻新设备准备原厂维修翻新记录。
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备好制造资料、型式试验报告。
7.木包装必须带IPPC熏蒸标识,检验结束后再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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