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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运在线)
危险货物的正确积载与隔离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防范海上事故与环境污染的核心环节之一。一旦危险货物未按法规公约与船舶证书要求进行积载,尤其是在舱内违规堆存本应置于舱面的低闪点易燃液体,极易在航行中因温度升高、货物挥发、积聚可燃蒸气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严重威胁船舶、船员生命财产安全及海洋生态环境。
一、案例情况
近期,海事执法人员通过智慧海事动态监管系统和海事一网通管平台开展远程核查时,发现停靠在码头的集装箱船“永XX”轮所报告的集装箱危险货物积载图存在异常。该轮载有危险货物“碳酸二甲酯”共5个集装箱,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UN编号1161,当执法人员对该5个集装箱的积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当值船员表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积载要求为“积载类B”,舱面舱内积载都可以,并当场拿出《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予以佐证。
然而,该货物的《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显示该货物闪点为18℃,该轮持有的《海上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规定“闪点低于23℃的第3类危险货物仅限舱面积载”,但实际上船舶将货物积载在舱内。经现场再次确认,该轮实际积载情况与报告的贝位图一致:装有UN1161危险货物的5个集装箱是在本港中转的货物,全部被违规积载于舱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正确积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1161条目。威海海事局 赵卿媛 摄
二、案例剖析与法规解读
(一)为何违规?——积载环节的四个“失守”。
经调查,该轮将危险货物违规积载于舱内,主要原因如下:
1.证书要求执行失守:船舶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已明确要求“闪点低于23℃的第3类货物仅限舱面积载”,但船方未将其作为积载的依据。
2.规则理解落实失守:船方误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允许舱内积载”的一般规定当作普遍适用,忽视了该规定须以“配备机械通风系统”为前提,而本船并不具备该条件。
3.审查环节比对失守:从积载图编制、报告到实际装船,责任船员、船长均未恪尽职守,未将积载位置与适装证书逐条比对,违规行为从计划延续至执行。
4.安全风险管控失守:船员对闪点18℃的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在密闭舱内易积聚易燃蒸气、引发火灾爆炸的风险认识不足,职业敏感度低,存在侥幸心理。
(二)违反了哪些规定?——三重强制性约束。
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明确了积载的定义和要求。积载系指在船上正确放置危险货物,以确保运输期间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按照规则的一般积载要求,应首先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第16a、16b栏,确定货物的积载类、积载代码和操作代码以及隔离、隔离代码等内容,然后查阅特殊积载、隔离规定,综合确定货物积载和隔离要求。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积载隔离要求并不是唯一的遵循,还要结合船舶其他证书文书情况综合考量。
2.《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Ⅱ-2章第19条危险货物运输部分规定了船舶构造、设备与操作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船舶持有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是主管机关根据其构造、设备情况核准的法定文书,该证书会明确列出该轮被允许载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及必须遵守的特定积载与隔离条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是针对这条船的危险货物装载方案最直接的要求文件,该证书中关于“闪点低于23℃的第3类货物仅限舱面积载”的积载要求及限制,船舶必须严格遵守。
3.国内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船舶载运货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的要求。船舶不得受载、承运不符合包装、积载和隔离安全技术规范的危险货物。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还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
综上,危险货物在船上正确积载隔离要综合考虑多个规则和船舶证书文书要求,切不能只信其一。
三、风险隐患分析
危险货物,特别是低闪点第3类易燃液体,违规积载于密闭或通风不良的舱内,会显著放大以下多重、叠加的安全风险:
1.可燃蒸气积聚与火灾爆炸风险:舱内空间相对封闭,通风条件远差于舱面。低闪点货物(如本案例中闪点18℃的碳酸二甲酯)在环境温度变化或受热时,易挥发出大量易燃蒸气。若易燃蒸气在舱内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火花、高温表面、静电等点火源,极易引发瞬间爆燃或剧烈爆炸等灾难性后果。
2.火灾探测与应急响应受阻:货物置于舱内,不利于早期发现泄漏或初期火情。一旦发生火情,密闭空间可能迅速形成易燃环境,增加灭火难度;同时应急人员进入舱内处置面临更高的人身风险(中毒、窒息、爆炸)。
3.加剧事故后果与污染扩散:若舱内发生火灾爆炸,不仅直接破坏船舶结构稳定性,火势和有毒烟气还可能通过通风系统、通道迅速蔓延至全船,扩大事故影响。同时,事故可能导致危险货物泄漏入海,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后续处置复杂、成本高昂。
四、安全提示
危险货物正确积载是防控风险的重要防线之一。
1.航运公司应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自查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将危险货物积载隔离等关键操作和特殊要求纳入其中,确保船舶持有有效危险货物适装证书且得以有效遵守,设备齐全完好,船员规范作业。建立货物积载复核机制,对船舶的积载计划进行复审,杜绝隐患。
2.船舶应强化合规执行,严守积载底线。船舶应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对船长、大副、货物操作人员等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国际规则、国内法规及应急措施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不同危险货物的特性和积载隔离的严肃性,杜绝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装船前应核实积载图与危险货物一览表、适装证书的一致性,装船后确认实际积载位置与审批方案相符。
3.托运人与承运人应共同把好货物识别关。准确的货物危险特性信息是危险货物运输积载合规的前提。托运人应在托运前将完整危险货物信息及时提交承运人,承运人应依据托运人提供的真实货物资料,准确掌握货物危险特性,核实船舶适装证书是否涵盖拟托运货种,从源头确保积载方案与货物特性相匹配。
4.船岸双方应深化协同配合,规范装卸作业。装货前,船方应向码头方主动出示积载图及积载特殊要求,码头方据此制定装卸指令,不得擅自变更关键货柜积载舱位。船岸双方应共同核对具有限定条件类货物的最终积载位置并留存确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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