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问政山东平台留言反映,自己在济宁市汶上县中都名郡小区购买的私人车位被物业私自出租,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希望相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协助解决问题。

该网友表示,自己于2021年在小区内购置了编号为6-**2的车位,购置后并未长期停放车辆,直到10月3日晚间前往地下车库查看车位时,才发现该车位已被物业私自出租给他人使用,车辆无法正常停放到自己的专属车位上。

业主当场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对方未能给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任何经过业主本人授权的相关手续。这一情况让业主产生强烈质疑,物业作为小区服务管理方,在未征得车位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直接将已售出的私人车位对外出租,是否具备相关管理权限,其行为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通过合法购置取得产权的车位,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完全归属于业主本人,物业仅能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车位的公共秩序进行日常维护,无权未经产权人同意擅自将私人车位对外出租,这类行为不仅涉嫌侵犯业主的物权,也违背了物业服务的基本契约精神。

截至发稿时,相关部门暂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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