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李玉刚发了一条视频,宣布今后任何歌手在演唱会上唱《万疆》,他分文不取,永久免费授权。消息一出,热搜直接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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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格局大,了不起。确实了不起。这首歌全网播放量突破500亿次,被《人民日报》评为“2021年度十大BGM”。商业演唱会翻唱的版权授权费,按音著协的公式算,座位数×平均票价×4%,热门歌还得单独议价,一般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李玉刚一句话把这些钱全免了,这不是小数目。

但很快,网友里有人问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词曲作者不是他,他有权免费授权吗?”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

先搞清楚:《万疆》到底谁说了算?

一首歌在法律上不止一个“主人”。词是李姝写的,曲是刘颜嘉作的,李玉刚是原唱。词曲作者握的是词曲著作权,李玉刚作为演唱者,握的是表演者权。

这两样东西完全不是一回事。表演者权管的是他自己那一版演唱——别人录他的演唱、复制发行、网络传播,这些他能做主。但演唱会上翻唱一首歌,涉及的是“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表演权,这个权利在法律上属于词曲作者,不属于原唱。

说白了,歌是李姝和刘颜嘉“生”的,李玉刚是把它“养大”的人。养大的人有感情、有贡献,但孩子户口本上的监护人,法律认的是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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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写得很清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今年3月李荣浩和单依纯那场版权风波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李荣浩能理直气壮维权,靠的不是“原唱”身份,是《李白》的词曲都是他自己写的。

所以李玉刚这次免掉的,严格讲,是他自己作为演唱者能主张的那部分收益。词曲的表演权在李姝和刘颜嘉手里,没有他们点头,这场“免费”就缺了最核心的那枚公章。

目前公开信息里,两位词曲作者对此事没有发声。

那李玉刚的话算不算数?

算数。但只算一半。

法律上,李玉刚这条视频构成“单方允诺”——面向不特定对象作出的、为自己设定义务的正式意思表示,不需要对方同意就生效。四天前徐良在演唱会上已经实际免费唱了,这就是真实履行的先例。以后哪个歌手拿着这条视频去跟演出方沟通,它就是授权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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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单方允诺有个铁门槛:你只能处分自己的权利。李玉刚对他那份表演者权的免除,真金白银,有效。对词曲著作权的“免除”,等于替别人做主。哪天词曲方或者音著协按规矩收费,翻唱的歌手不能举着这条视频当挡箭牌。

打个比方:房东和二房东合租一套房。二房东说“以后谁来住都免费”,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房东的名字。二房东免掉的是自己那份租金,房东要收钱,你照样得交。

如果很多歌都这么搞,版权会不会乱套?

大概率不会。因为这件事很难被复制。

《万疆》有它的特殊性。它是2021年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与中国歌剧舞剧院联合发起的建党百年献礼作品,自带公益和家国叙事属性。李玉刚免授权的理由也不是商业考量,他说的是“这首歌值得每一个人去传唱去分享”。这个逻辑放在一首情歌或者一首流量热歌上,根本不成立。

而且注意,这件事的边界很清楚:只覆盖商业演唱会这一个场景,没延伸到音乐节、商演、直播、综艺、短视频商用。真要全行业都免费,音乐人的饭碗先砸了。版权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护创作动力,让写歌的人能靠作品活下去。这个底线不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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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关键点:免费授权不等于免授权。不是说不收钱就可以随便唱。出于尊重,唱之前还是要和词曲版权方打招呼、备案,署名原作者。更重要的是——可以唱,不能改。词曲的根子在两位创作者手里,你要是把词曲魔改了,版权方照样能追究。

我的看法

李玉刚这个决定,姿态值得点赞,但别把它捧成“版权革命”。它更像是一次带着家国情怀的个人选择,发生在特定的作品上,有特定的时代背景。把它当成通用模式去推广,既不现实,也不应该。

但这件事确实暴露了一个大众认知的盲区:我们太习惯把“原唱”和“版权所有者”画等号了。多少人在KTV唱了一辈子歌,都不知道每唱一首歌背后要经过多少层授权。今年李荣浩和单依纯那场风波,把这个问题炸到了台面上,李玉刚这次又把同样的问题抛了回来——只是换了一种更温柔的方式。

最后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李玉刚在视频里说的是“我会分文不取,免费授权给你们”。这句话的真诚没人怀疑。但一首歌能传多远,从来不是看谁免了费,而是看一路上有多少人愿意为它松手。

李玉刚松了他那只手。李姝和刘颜嘉的那只手,还没松。

这事要收得漂亮,只差最后一步:词曲作者站出来说一声“同意”。

到那天,《万疆》才真正属于所有想唱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