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篱机会出现在高速收费站,是因为一项长期没有得到回答的问题,最终被压到了两个普通人身上。
一个人认为自己有权上高速,另一个人的任务则是维护高速路口的通行秩序,规则没有解决双方的分歧,于是两个人只能在收费站口,用油门、身体和一把绿篱机解决问题。
事情要从十月五日开始说起。
10月5日,江西宁都一处高速收费站,一名工作人员手持绿篱机,站在收费通道前拦截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双方爆发争执。
后来据相关部门回应,这名工作人员当时正在修剪绿化,发现摩托车后匆忙上前拦截,没有及时放下工具,当地交警随后到场处理。
视频传播之后,舆论很快分成两队。
支持工作人员的人认为,江西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摩托车驾驶员明知不能通行仍然向前闯,工作人员只是履行职责,上班无罪,闯卡自认倒霉。
另一方则认为,违反通行规定可以报警、取证、处罚,但任何人都不应该拿着锋利的工具,站在车辆前方进行拦截,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总的来说,双方可以都有道理,双方也可以都是“恶人”,闯卡不值得鼓励,用绿篱机拦截也绝非必要举措,但讨论如果只停留在谁的素质更差、谁应该先道歉,这件事就白发生了,因为绿篱机只是偶然出现在现场,可这场冲突却绝不是偶然。
对于大多数正常的摩托车驾驶员来说,上高速不是为了刺激,而是为了避开更加复杂的国道和省道。
国道存在大量平交路口、沿线村镇、非机动车和临时驶入的车辆,还要与大货车长期混行。路面质量、照明、施工和交通组织也更复杂。高速公路虽然速度更快,却至少方向一致、出入口受控,没有行人和车辆随时横穿。
所以高速管理者和摩托车驾驶员口中的安全,根本不是同一种安全。
管理者关心的,是摩托车进入这段高速后,会不会给管理增加风险与负担;摩托佬关心的则是,我走完整段旅程,到底选择哪条路更加安全?前者只计算高速公路里的风险,后者计算的是从出发到目的地的全程风险。
把摩托车赶出高速,并不等于风险消失了,它只是把风险转移到了国道、省道和沿线村镇,也把管理成本转移给了骑手自己,换句话说就是,别来我这。
更让人费解的,是各地对摩托车上高速的态度完全不同。
2026年,北京交管部门公开答复,普通黄牌摩托车可以进入允许通行的高速公路,北京甚至已经可以为摩托车办理专用ETC,江西现行规定则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很难自圆其说的场面:同样的人、同一辆摩托车、同一套护具,在北京进入高速公路可以正常缴费通行,甚至还有摩托车专用通道。换一个省份便突然成为严重安全隐患,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难道摩托车过了省界,物理性质也会发生改变?
国家层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把所有摩托车排除在高速公路之外,只禁止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实施条例甚至专门规定,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时速为80公里,并且不得载人。2019年交通运输部重新划分收费公路车型时,也明确规定摩托车按照一类客车收费。
这些规定不意味着所有高速、所有天气、所有摩托车都应该无条件放行,却至少说明了一件事:摩托车并非天然不具备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资格。
除了规定方面的不对等外,摩托车驾驶员对于不让上高速这件事还有另一层不满。
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之后,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被取消,相关成本并入成品油消费税。摩托车同样需要加油,同样在承担燃油税费,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既然我也在为道路体系付费,为什么到了收费站,连缴费通行的资格都没有?
当然,这里我们叠一个甲,交税当然不等于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每一条道路,但当管理部门以安全为由,限制一种交通工具的通行资格时,是否应拿出更加具体的依据:究竟是哪类摩托车不安全,哪类驾驶员不安全,哪种道路不适合,事故率究竟是多少?而不是用一句“摩托车危险”,代替所有论证。
摆在眼前的例子,就是之前的小排量汽车无路权事件。
是的,你没看错,在一段特定的日子里,小排量汽车和摩托车一样没有路权堪忧。
我们以广州的一段规定举例:
【广州市从2001年8月起对排量为1.0升及1.0升以下的车辆不再核发牌证,从2002年5月开始,限制广州市排量1.0升以下车辆行驶内环路和市区主干道,限制外市籍排量1.0升以下车辆进广州市区。】
有类似限制规定的不只是广州,还有北京、上海、武汉,等共计84座城市(媒体统计)。当时给出的理由同样非常充分:动力不足、污染严重、噪声较大、影响城市形象,还可能带来交通安全问题。
到了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明确认为这些限制已经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各地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小排量汽车的路权待遇。
那么问题来了。
2006年3月31日的小排量汽车,和4月1日以后的小排量汽车,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案是没有区别。
发动机没有在一夜之间升级,车身没有突然变得坚固,驾驶员更没有集体接受新的培训。真正发生变化的,是管理部门终于承认,以前那套制度,确实不太“科学”。
可惜的是,今天部分地区对待摩托车的高速路桥,使用的仍然是同一种管理思路,而这种思路在汽车上被取缔,已经过了20多年……
现在的它,不区分车辆性能,不区分驾驶资质,不区分天气、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也不考虑安全装备和驾驶经验,只是把所有摩托车、所有驾驶员和所有高速公路都放进同一个结论里。
一刀切最大的优点,是管理方便。不需要建立标准,不需要分析数据,不需要承担试点责任,只要在入口放一块禁行标志,后面所有问题都可以交给收费站工作人员解决,至于缺点,屏幕前的你我都有过亲身体会。
现在再站到收费站工作人员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作为打工人,他没有修改地方规定的权力,也没有决定摩托车能否通行的资格。他所面对的,很可能只有一句单位要求,比如不能让摩托车进去。
问题在于,这项任务究竟是劝返,还是必须拦住?
如果骑手不听劝阻,合理的做法是记录车牌、通知交警?还是必须用身体挡在车前?如果没有拦住,会不会被通报、扣分、扣奖金或者追究责任?
当然,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说明收费站存在这样的考核,大家拦车究竟是因为制度,压力,还是个人判断,现在同样说不清楚,但管理单位有必要把这个问题讲明白,因为只要任务只规定“不能放过去”,却没有提供安全的处置流程,压力最终就一定会落到现场工作人员身上,这一次,工作人员手里恰好是一把绿篱机,可下一次呢?
2003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容,随后在收容期间遭到殴打并死亡,三个月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当年8月1日,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办法正式废止。
收容遣送制度并不是在孙志刚死亡的那天才突然出现问题,而是问题一直存在,只是直到一条生命消失,舆论进入公众视野之后,房间里的大象才被选择性看见。
如果你心疼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境遇,就不要只在网上替这种危险的拦车方式叫好,更不要将一个普通人拿着绿篱机站在车前称为敬业。此刻应该做的,是督促收费站拿出更加安全、明确的处置方案,提前告知、现场劝返、视频取证、通知交警,把责任交还给真正拥有执法权的人。
同时还要明确,无论工作人员是否成功拦住摩托车,都不能因此被扣除绩效、奖金。只有这样,才是真的在保护工作人员,而不是一边赞美他的尽职尽责,一边默许他继续站在危险之中。
如果你心疼摩托车驾驶员的境遇,那就更应该呼吁大家冷静对待,不要冲卡,要在能发声的时间正向反馈问题,呼吁有关部门公开事故数据,重新论证全面禁行的必要性,根据车辆性能、驾驶资质、道路条件和天气情况,探索分路段、分时段、附条件开放,而不是用一句“摩托车危险”,结束所有讨论。
这才是这场争执之下,真正应该留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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