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涿鹿发布”10月8日消息,河北涿鹿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遛玉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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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别不法分子故意点燃他人田间秸秆、制造混乱,趁机盗窃他人玉米等农作物(俗称“遛玉米”),严重侵害农民群众财产权益,污染大气环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涿鹿县公安局、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涿鹿县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遛玉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是严禁盗窃、哄抢他人玉米等农作物,严禁故意焚烧、损毁他人秸秆及财物,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是凡实施过“遛玉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顶风作案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姑息。

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遛玉米”和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犯罪线索,均有权向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涿鹿县公安局),6521477(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涿鹿县分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