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核心要求:合同、INVOICE、箱单、设备清单、铭牌、许可证、CCIC单证之间,型号、SN序列号、出厂年份、产地、台数字符保持一致,禁止简写缩写,合同INVOICE必须标注`USED/SECOND‑HAND`。
1.外贸合同
写明买卖双方信息、设备品名、品牌、型号、SN序列号、出厂年份、产地、数量、货值;明确标注`USED/SECOND‑HAND`旧设备;贸易条款、付款条款。
2.商业INVOICE
收发货人、货值、币种、设备明细,列明型号、SN号,海关审价核心依据。
3.装箱单
区分主机、配套电机、附件、备件;逐台列明主机SN序列号;毛重、净重、包装明细;木包装注明IPPC熏蒸。
4.旧机电设备明细清单
逐台登记:品牌、型号、SN序列号、制造年份、产地、制造商;一台一行,禁止只写数量不写序列号。
二、进口旧机械设备许可单证(按监管条件)
1.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Z证):列入重点旧机电目录设备,部签发。
2.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落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设备。
三、进口旧机械设备检验类单证
1.装运前检验单证+完整检验报告:仅145号公告表2高风险旧机电需要,境外CCIC出具;报关必须同时上传单证及报告。
2.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不在表2普通旧机电,报关提交该声明,无需装运前检验。
四、进口旧机械设备辅助技术单证(随货/报关备查)
1.设备整机、铭牌高清照片;
2.翻新/维修设备:原厂维修、翻新履历;
3.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制造资料、型式试验报告;
4.有害物质声明(无石棉、无PCB变压器);
5.设备说明书、电路图(如有)。
五、货物出运后产生的报关单证(不是发货前制作)
1.海运提单B/L;
2.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
3.报关单。
两类设备单证区分
1)表2高风险旧机电(需CCIC装运前检验)
合同、INVOICE、装箱单、设备明细清单(标注USED)
Z/O许可证(需要时)
CCIC装运前检验单证+完整报告
铭牌照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资料
2)普通旧机电(不在表2,免装运前检验)
合同、INVOICE、装箱单、设备明细清单(标注USED)
Z/O许可证(需要时)
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
铭牌照片、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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