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切实筑牢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以下简称天桥分局)依托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精准锁定辖区两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双立案”。此案系条例施行后济南市查处的首批第三方监测机构违法案件,有力彰显了法治力量对监测数据造假的震慑效应。

线上巡查比对,精准发现异常线索。天桥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省监测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线上巡查时,发现两家机构在平台上传的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存在多处矛盾:一是检测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无法对应,部分原始记录填写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原始电子数据及检测前后仪器校正记录未同步上传、留存不全;二是部分原始检测记录的工况证明未填写,无法验证采样期间生产设施实际运行状态,检测结果代表性存疑。天桥分局迅速启动“线上发现+线下核查”联动机制,联合市监控中心成立专案组,对两家机构开展突击现场检查。

线下联合检查,锁定违法事实证据。经现场调阅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仪器设备存储数据、电子存储数据等资料,并逐一比对平台留存数据,执法人员查实:两家机构未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保存原始记录及电子数据,部分检测报告溯源困难;检测前后校正记录缺失,无法证明仪器在校准状态下运行;工况证明未按规定填写,企业生产负荷不清,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无法保证,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依据新规双罚,机构个人一并立案。依据条例构建的“既罚机构、又罚个人”双罚机制及梯度罚则,天桥分局不仅对涉事两家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进行立案调查,将法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一线采样员、分析员、授权签字人若参与或纵容造假,将面临罚款及五年内禁止从业的严重后果。

下一步,天桥分局将持续深化“线上巡查+线下验证”执法模式,充分运用省监测质量管理平台的数据比对和预警功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督促第三方监测机构守法经营、规范服务,以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