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8日消息,据国家能源局通报,华北能源监管局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由为2026年3月9日该公司开展新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出现员工王兵兵未实际参加考试、由王村村代答试卷且两人试卷笔迹雷同的问题,该行为被官方定性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例也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留痕要求、杜绝代考代答等违规行为敲响了警钟。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0688XQ企业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华北监能罚〔2026〕64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2026年3月9日,你公司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中王兵兵、王村村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笔迹雷同。王兵兵实际没有参加考试,王兵兵试卷由王村村代答,后你公司进行了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案无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应按一般处罚的裁量等级,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失信行为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执行情况正常执行处罚机关华北能源监管局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除处罚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林建伟,所属行业为建筑安装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参保人数2061人,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7号,注册地址为1000-4999人。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0%80000万元人民币2022-11-292022年03月21日
此外,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历史处罚信息如下:
序号决定文书号处罚事由/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结果/内容处罚单位处罚日期1冀唐开平地税简罚〔2017〕357号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违反税收管理开平区地方税务局2017-11-232浙港政罚-FF〔2017〕2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案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2017-05-12
本次华北能源监管局针对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是能源监管部门严格落地《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压实电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全流程合规的明确监管信号。针对新入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代考、未如实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的5万元罚款处置,既是对涉事企业合规疏漏的精准纠偏,也依托法定裁量基准清晰划定了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的刚性红线。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该案例为全行业敲响了培训留痕全链条合规的警钟,对防范一线人员安全能力缺位风险、规范电力施工主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示范警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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