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幽灵外卖”犯罪案件。2024年至2025年7月,罗某华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每张50元至300元的价格卖往全国多地,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陈某福从2025年3月起协助伪造1170张;聂某卫、王某南等六人自行伪造或从罗某华处购买20余张至150余张假证,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后转手卖给别人经营,获利0.2万元至3万余元。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罗某华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十万元,陈某福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聂某卫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南等五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罗某华等六人上诉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真正贴着“开店”两个字的,是王某南那五个人。他们不造假证,是买假证注册店铺、再转给他人经营的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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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假证开店,为什么落到刑事上
先看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什么性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都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后者依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都属于国家机关制发的管理凭证,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说的“国家机关证件”。
该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与“伪造”在这一款里并列,打击的不只是造假证的人。王某南等人没有被认定为伪造罪的共犯,法院直接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性,落的就是“买卖”这两个字。
“买来自己用”也在“买卖”之内。购买是买卖行为的一环,与出售在同一款法条里被评价。够罪和情节严重的门槛,目前没有专门司法解释,实践中看证书数量、使用次数、后果,严格来讲,一张就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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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这个动作本身,在刑法里另有专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个罪名出自《刑法修正案(九)》,补的是“只罚造假、不罚用假”的缺口,但适用范围有两点限定:所使用的须是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这类“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使用场合须属于“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身份类证件,注册外卖店铺也不属于法定实名验证场合,拿假执照、假许可证入网开店,套不上这一条。
两条线的后果差得很远。用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办银行卡、处理违章、出境购票,走第二百八十条之一,最高刑是拘役;买假营业执照、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店经营,走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最高可到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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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构成犯罪的那一部分,代价也不轻
刑法有谦抑性,不是所有用假证的行为都入罪,“情节严重”是实在的门槛,实践中有的把握为多次使用(三次以上)、数量较大(三本以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曾因同类行为受过处罚、造成他人权益严重受损等情形。门槛之外,行政责任的网张得很密。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还把明知虚假仍代办、协助登记的中介纳入处罚,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的执法已经形成“行政处罚+线索移送”的路数。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查处一起餐饮店购买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两千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嘉陌手工·鲅鱼水饺(三林店)”公示伪造备案公示卡案,罚款一点五万元,同时认定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已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十四家入网餐饮店证照均系伪造,将七名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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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伪造方、买卖方、使用方各担什么责
这条链子上,角色和罪名是对应的。造假证的人对应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量大、获利多的落入情节严重档,罗某华六年有期徒刑、罚金十万,对应的是3961张这个量级。批量买入假证、注册店铺转卖他人的,对应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属第一档,法定最高三年,王某南等人的刑期就落在这一档。拿假证给自己店铺做入驻材料的店主,风险看数量和情节:数量少、获利低、事后补办证照的,多数止于行政处罚并移送线索;数量多、持续时间长、造成食品安全后果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
中间商这一层值得单独说。雷腾律师在办理同类案件时注意到,不少做代注册、代开店业务的人认为自己是“技术服务”“跑腿中介”,可把假证当作服务的核心内容提供给他人,服务的性质就已经从民事代理变成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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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照清单
收拢成一张清单:制作假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对应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购买假证自用或转售的,对应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基本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持假证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转手他人经营的,同样落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量和使用次数决定量刑;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类证件办理法定实名业务的,对应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情节严重处拘役或者管制;尚不构成犯罪的用假、买卖行为,以及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的,分别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对做外卖、代开店、账号和店铺中介这门生意的人来说,这份清单就是风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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