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披露一组行政处罚信息,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汇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6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3万元。

这并非中汇人寿今年首次因类似问题受到处罚,仅在山东地区,其临沂、潍坊、济宁等多地分支机构便先后收到罚单,违规事项涉及虚假财务资料、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到位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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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成立于2023年的险企,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332亿元设立,承担着承接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的重要任务。从风险机构重组后的业务承接,到如今多地分支机构接连受到处罚,中汇人寿在扩大和延续保险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建立统一、有效的基层合规管理体系的问题。

滨州中支被罚6万元,两名责任人同时领罚

此次处罚涉及中汇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的销售管理及代理人管理。

根据滨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州中心支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监管部门决定对该机构罚款6万元。

相关责任人员方面,时任滨州中心支公司营销负责人李海龙,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滨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国芹,则因代理人员培训管理不到位、代理人从业行为管理不到位,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

在这三项违规行为中,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寿险销售领域较为典型的合规问题。这类行为可能表现为在正式保险合同之外提供额外财物或其他利益,影响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及客户决策。另外两项违规则指向保险代理人的日常管理,保险公司的销售风险并不完全发生在签单环节,还涉及人员培训、销售行为监督、客户信息管理及后续合规检查。

此次监管同时对营销负责人和总经理助理追责,也意味着相关问题不仅涉及具体业务行为,还涉及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

山东多地分支机构接连被罚,财务与销售违规频现

将时间拉长,中汇人寿今年以来受到的行政处罚已覆盖山东、吉林等多个地区,其中,山东地区的处罚尤为集中

8月,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披露,中汇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4.4万元。时任银代部副经理孙中娇被警告并罚款1.7万元,保险代理人杨霞被警告并罚款2000元。

5月,潍坊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时任银保部督导训练岗负责人朴炯袤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再往前看,5月,济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14万元,时任副总经理郭宾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而在2025年9月,山东金融监管局还曾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对中汇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4万元,并分别对时任副总经理肖鹏、银保部经理丁强罚款3万元和4万元。也就是说,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因财务真实性和销售合规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从处罚事项来看,中汇人寿的基层合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务和业务资料真实性,包括虚列佣金、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行为,均涉及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费用、业务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管理。另一方面,则是销售行为合规,包括合同外利益、误导宣传、销售可回溯管理及代理人行为监督等问题。

中央汇金出资265.6亿元,承接天安人寿保险业务

中汇人寿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不是一家从零开始拓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而是承担着风险机构业务承接任务的新设险企,其前身业务的来源,是曾被监管接管的天安人寿。

2020年7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宣布对天安人寿、华夏人寿、天安财险、易安财险等机构实施接管。彼时,相关保险机构的风险处置成为行业关注焦点。在经过数年风险处置后,天安人寿最终迎来了由中央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共同参与的新设机构承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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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中汇人寿开业,公司注册资本332亿元,其中中央汇金出资265.6亿元,持股80%;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出资66.4亿元,持股20%。监管同时批准中汇人寿261家分支机构开业,并核准任小兵担任董事长、李源担任总经理。

2023年9月,中汇人寿与天安人寿联合公告,经监管批准,中汇人寿整体受让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资产、负债。相关保险责任由中汇人寿承担,原保单权利人的权益不因转让受到影响,无须重新签订保险合同。这意味着,中汇人寿一经设立,便承接了一套已经运行多年的保险业务体系,既包括保单负债和经营资产,也包括原有分支机构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样的业务承接方式能够避免原有保单责任因机构风险处置而中断,但同时也意味着新公司需要在既有业务基础上重新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特别是保险销售具有分支机构众多、人员管理链条较长的特点,在承接既有渠道和客户的同时,如何确保不同地区销售管理标准一致,成为新设险企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

新华保险旧将参与风险处置,成立后总经理经历更替

除了股权背景,中汇人寿管理层的履历也与其他大型保险机构存在联系。

2023年中汇人寿成立时,任小兵和李源分别获批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开资料显示,任小兵具有保险监管及保险公司管理经验,曾在人民银行、原保监会任职,还曾担任华安财险副总裁、中国再保险(集团)(01508)股权董事等职务,后进入中国建银投资任职。

李源则具有新华保险(601336)的从业背景,在天安人寿风险处置期间,李源于2022年离开新华保险,转任天安人寿总经理,随后在中汇人寿成立时获批担任总经理。

事实上,在天安人寿风险处置阶段,已有多名具有新华保险背景的管理人员进入其管理团队。例如,马海利曾长期在新华保险体系工作,具有精算和财务管理经验;潘九岩此前曾担任新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动权益投资相关负责人。

这种人员安排反映出,天安人寿风险处置不仅涉及资本和股权重组,也包含经营管理团队的调整。对于中汇人寿而言,管理团队既要承担原有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营,又要推动新公司的治理制度落地。

与传统意义上通过收购股权实现控制权更替不同,中汇人寿采取的是新设公司承接业务、资产和负债的风险处置路径。这种安排在厘清原有机构风险、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业务体系的实质性整合仍需要较长时间。

从近年来的监管罚单可以看到,个别地区的销售管理与财务资料真实性问题并未随着新公司的设立而完全消失,尤其是部分同类问题在不同地区反复出现,说明基层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仍值得持续观察。

承接261家分支机构,基层合规管理面临考验

中汇人寿成立时,便提出深耕寿险主业,打造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财富管理三大平台的发展方向。

在2023年成立初期,公司披露的分支机构数量已达261家,服务客户超过351万人。对这家从风险处置中诞生的险企而言,维持既有保险合同的连续性、稳定销售网络和推动正常经营,是其成立后的重要任务。

不过,业务规模和机构网络也意味着更加复杂的管理要求,从目前披露的处罚情况看,中汇人寿面临的问题并非集中于某一项单独业务。在山东,多家分支机构因财务资料不真实、合同外利益及销售行为管理问题被处罚;在吉林,部分机构则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列佣金和误导宣传等问题受到监管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4月,四平金融监管分局还曾披露,中汇人寿四平中心支公司因组织员工利用朋友圈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被罚款6万元,时任总经理初哲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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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表明,中汇人寿部分基层机构存在的问题,不仅涉及传统保险销售中的利益诱导,还涉及借助社交媒体开展销售宣传的合规边界。

对于拥有大量分支机构的寿险公司而言,单纯依靠总部制定制度,并不足以确保基层业务全部符合要求。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还需要覆盖费用报销、营销培训、宣传材料审核、代理人日常监督以及异常销售行为识别等环节。尤其是在寿险市场竞争和销售渠道转型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需要同时平衡业务增长、费用投入和合规经营之间的关系。

对于这家注册资本达到332亿元、承担着特殊风险处置任务的寿险公司而言,未来不仅要维持保险业务稳定运营,还需要让新公司的治理标准真正落实到原有经营网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