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至11月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关切,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近年来,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在我国蓬勃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我国就业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补齐现行制度的滞后和空白,有关方面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各方建议后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办法》共54条,厘清了适用《办法》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概念。通过相关概念的界定,覆盖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各方职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在接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突破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局限,首次以规章形式扩大劳动保障覆盖面,填补了不完全劳动关系灵活用工群体的保障空白,实现劳动法律制度全覆盖。
《办法》实施分类规范,一是明确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依法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的裁判标准,为案件审理提供仲裁依据。二是明确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劳动管理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并明确了书面用工协议的必备条款等。三是明确了采取合作用工方式下企业的用工责任,平台企业对合作用工企业的监督责任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解读,本次分类规范的核心逻辑是以劳动管理程度为标尺,构建层级式劳动保护体系,让保障力度与企业管理强度精准匹配,适配平台灵活用工模式。
《办法》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还应按照劳动法律有关规定执行,实现了与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序衔接。
沈建峰进一步阐释,新规坚持“有劳动管理就有劳动保护”的理念,通过分层分类保障机制,实现新旧劳动保障制度平稳衔接、精准适配。
针对劳动安全保护不足、用工算法规则不透明等行业突出问题,《办法》明确了平台企业的劳动保护责任以及合作用工情形下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建立了用工责任穿透机制。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黄昆认为,本次针对性的算法规制与平台责任压实,既牢牢守住劳动者合法权益底线,又充分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实现监管规范与行业创新双向平衡、良性互动。
同时,《办法》进一步健全劳动者维权体系,全面畅通纠纷解决渠道。规定企业应当建立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劳动者申诉机制。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工作所在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通过构建协商、调解、行政执法、仲裁、诉讼多元化解机制,首次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伤害保障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打通了劳动者维权的现实堵点。
此外,《办法》构筑起监管格局,建立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了平台企业用工报告义务,夯实了监管基础。
原标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迎来专属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栏目主编:王成浩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余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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