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退。教育培训属于预付式消费,机构停止提供服务就是违约,没上完的课时费可以要求退还,还可以一并主张利息。

普法内容

一、退费依据很明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十五条明确:合同解除后,消费者请求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返还的只是扣减已上课程价款后的余额。

二、三个新规要点

一是「收款不退」「过期作废」「不得转课」这类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依法无效。

二是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本金;此前已在该机构上过相同课程的除外。

三是经营者收了钱就停业、又不退款的,构成欺诈要承担惩罚性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三、找不到人怎么办

被告不一定是空壳公司。解释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以其名义签约的,要承担责任,不能以「我不是实际经营者」抗辩;第六条规定,商场出租方对承租经营者的资质负形式审查义务,有过错的按过错担责。

举证也没那么难。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记录和余额信息通常由经营者控制,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法院可以按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事实。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和剩余课时截图也能立案。

四、实操四步

1. 固定证据:合同、收据、转账记录、剩余课时截图。

2. 先协商留痕,同时向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 起诉前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营业执照、股东信息。

4. 诉请写全:解除合同、返还剩余预付款、支付利息,有欺诈的另主张惩罚性赔偿。

常见问题

问:机构说把课转到其他校区,能拒绝吗?

答:可以。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迁店造成明显不便、未经同意把合同义务转给第三人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问:没签合同只有微信转账,能起诉吗?

答:能。提供存在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的初步证据,法院应当受理;消费记录由经营者控制而不提交的,不利后果由其承担。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本期律师

何文梓|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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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熟悉民事诉讼全流程与本地裁判尺度,善于从繁杂证据中提炼争议焦点;曾代理多起仲裁阶段全部败诉、一审重新搭建证据链后逆转获赔的案件。

擅长案件:各类商事合同纠纷(违约追责、合同效力认定)、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欠款追索、合伙投资、企业债权清收)、劳动争议。

普法启示

1. 预付式消费新规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退费规则比过去明确。

2. 上过的课按约定单价扣除,没上的应当退还,并可主张利息。

3. 「收款不退」「过期作废」无效;起诉前先查清营业执照和股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