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发布和202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调整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开展研究测算,出台《关于公布202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5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5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2446元(8537元/月)。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2年以来,为减轻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经国家同意,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与全国统筹规定保持一年的差距。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从2026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恢复按上一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我省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2025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
据此,我省2026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2025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5611元/月,比上年提高31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5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5122元/月,比上年提高136元/月。
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36×8%=10.88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36×16%=21.76元;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136×20%=27.2元,其中10.88元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水平提高后,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三)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6年度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待遇,根据2025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三、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0379,经办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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