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许传智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许传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许传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许传智利用担任中央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2万余元。2023年下半年至2025年,许传智退休后,利用其原担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587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传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绝大部分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其中许传智个人实际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许传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许传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5年10月14日消息,许传智被查;2026年1月4日消息,许传智被开除党籍。
经查,许传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许传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传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许传智,男,汉族,1957年2月生,山东诸城人。
他曾任中纪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主任,中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等职。
2015年4月任中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2016年4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后同时担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2019年卸任后转任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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