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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雄达茂)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茂联合旗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殖规律,现就达茂联合旗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区为达茂联合旗全域范围,全年禁止捕猎。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从事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致害防控等,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通过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诱捕笼、弓弩、弹弓、挖洞、陷阱、捡蛋、鸟鸣音乐、设笼诱捕、钩钓、网捕等方法猎捕。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植保作业等情形,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实施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举报渠道:

达茂联合旗公安分局110

达茂联合旗林草局0472-8423765

举报邮箱:dmqlyj@163.com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