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啸中、吴芷茵到场见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6人,代表股份数1,383,511,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4,961,198股的69.699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67,53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5,977,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32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议案整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382,075,2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
反对的股份数1,29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的股份数13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05,924,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
反对的股份数1,2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
弃权的股份数1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根据表决结果,夏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相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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