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消息,10月8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昌升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任职的决定。
中央批准:何录春同志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刘江同志的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委职务。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何录春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免去刘江同志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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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录春(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何录春,男,汉族,1971年4月生,农学学士,中共党员。
他曾任广西贵港市委书记,青海省副省长等职,2024年12月任青海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至此番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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