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瓶装液化气泄漏、起火、爆炸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规范安装安全装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应装尽装、全面覆盖”原则,全县所有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必须规范安装丙烷型燃气报警器、3C认证紧急切断阀、国标固定式减压阀、3C认证波纹软管,全面淘汰老旧橡胶软管。

严格执行安装标准:报警器距地面0.3米以内安装、保持24小时通电;紧急切断阀具备3C认证、与报警器联动灵敏;全面取缔可调式劣质减压阀;波纹软管必须带3C认证、长度不超2米,严禁穿墙私接,所有设备须合规合格、规范安装调试。

各乡镇、燃气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严把产品与施工质量,杜绝虚假安装、装而不用问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拒不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不予供气。

房屋产权人为出租屋用气安全第一责任人,未完成安全装置安装的出租房屋不得出租用气。严禁在卧室、地下室、半地下室存放、使用液化气钢瓶,居民须定期自查、保持通风,严格遵守用气安全规定。

★来源:靖远住建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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