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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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预算部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晋财预〔2026〕90号)要求,为严格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规范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控制规则
为避免出现跨年采购,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同步关闭,通常为每年12月20日。所有使用当年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开标时间均不得晚于12月20日,即,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1月28日0时,发布磋商公告的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8日0时,发布询价和谈判公告的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15日0时。
二、电子卖场关闭时间
电子卖场与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国库支付系统同步关闭,系统关闭后预算单位不能在卖场实施框架协议及其他采购行为操作,但已经签订的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已备案(核准)的采购计划
当年未实施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自动失效,不予延续,次年须重新按照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合理统筹安排采购工作,依法实施采购,避免临时采购、突击采购,严禁采用拆分项目、变更方式、提前预签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审核采购方式变更,对因采购时间不足提出的采购方式变更一律不予核准。
山西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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