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东方电热(300217)发布公告,公司近日签署《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简称 “合伙协议” 或 “本协议” ) , 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投资基金”),以投资金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此次投资属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根据公告,该投资基金成立于2026年7月17日,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及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等。

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6年5月11日,由天津砺思明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5%份额,曹曦持有85%份额。基金管理人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曹曦,注册资本1亿元,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3165。

基金规模及认缴出资情况显示,该投资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602,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天津砺思明棠认缴1,000万元,出资比例0.166%;东方电热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出资比例0.831%;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96,000万元,出资比例99.003%。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应一次性缴付全部认缴出资额。

东方电热表示,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优势,发掘并投资优质新质生产力企业,实现公司资产增值,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良好投资回报。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告提示了相关风险,包括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早中期非上市企业,可能存在投资标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投资退出周期延长的风险;基金投资存在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偏弱等特征,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表示将有效控制投资金额,持续强化投后跟踪与评估,定期获取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确保相关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资料显示,东方电热主营业务是设计、制造各类民用、工业用电加热器,以及防爆电加热器产品、电气控制系统及动力锂电池用钢壳材料等,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

2026年上半年,东方电热实现营业收入13.38亿元,同比下降23.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7.14万元,同比下降54.87%。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