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康巴什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品质,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消除道路通行安全隐患,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宜居宜行的城市公共空间,近期,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主次干道、商圈街区、校园周边、广场公共区域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之规定,为规范城市市容管理,切实维护良好人居环境与公共秩序,现将相关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期认领清理。凡上述排查登记的破旧废弃、长期闲置、乱堆乱放的非机动车车辆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对应车辆停放地点,自行清理、规范处置自有车辆。
二、逾期依法处置。逾期未清理及规范处置的车辆,依法认定为无主遗弃物品。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将对未认领且未自行清理的非机动车统一集中清理、依规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财富,维护城市市容整洁有序是每位市民的责任与义务。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非机动车停放行为,及时清理、处置家中及公共区域闲置、废弃非机动车,共同守护整洁、安全、有序、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特此通告。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破旧废弃、乱堆放非机动车统计表
编辑:李 洋
校对:金华丰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声明:康巴什区融媒体中心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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