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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10月8日讯,请吹气,对不起,您饮酒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偏有人不吸取教训,第一次酒驾被查处后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再次触碰法律红线“二次酒驾”必严惩!

案例曝光

2026年9月11日,龙某某驾驶鲁DP***5的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岚济路邹城市太平镇泗河大桥桥东处时,被邹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对龙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前有没有被酒驾处理过?原来被查到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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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核查,龙某某曾于2019年10月3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处罚。此次龙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通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9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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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间隔多久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这三点,请务必记住

1、摩托车也是机动车。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同样适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全部处罚条款,不存在"骑摩托喝点酒没事"的说法。

2、酒驾记录终身累计。不要抱着"过了几年就翻篇了"的侥幸心理。

3、一次酒驾的代价,远比想象中高。可能是一段失去自由的日子、一笔罚款,以及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漫长过程。

一次侥幸,可能换来的是拘留和吊销驾照。更严重的是给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严重扰乱社会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底线,需要每一位驾驶人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信息来源:邹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江春燕

审核:刘 军

审发:王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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