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一
招生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我校另文规定。
二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拟招生人数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我校2027年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推免生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国统考拟招生人数。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m.cupl.edu.cn/zsml/sszsml/detailtk/2027
三
学习方式与报考类别
(一)
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采取不同方式,坚持同一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
(二)
报考类别(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三)
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考生报名时任选。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学校培养方式选择报考相应类型研究生,计划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含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可选择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或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计划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的,可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四
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开学报到日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学业要求为:已修过相应专业8门(含)以上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2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报名时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已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或“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应届生”)。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第1、2、4、5条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报考部分专项计划或享受照顾政策的特别要求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第1、2、4、5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3)招生专业仅限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报考“援藏计划”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3)报考专业仅限: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数据法学院(数据法治研究院)数据法学专业。
(4)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教育部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
(3)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积极服务新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内单列招生计划,招收培养专项法治人才。
依法治疆人才计划:面向新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定向招收培养法治人才,计划招生50名,其中法学专业15名、法律(非法学)35名。除符合上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外,报名考生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南疆班”人才计划:面向参加南疆五地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南疆工作的各族考生定向招收培养基层治理和法治人才,计划招生30名,其中法学专业10名、法律(非法学)20名。除符合上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条件外,报名考生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
(4)依法治疆人才计划、“南疆班”人才计划的招生学院为国家安全学院/依法治疆研究院,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招生专业为全日制各专业;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
(5)考生报名前,应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并取得报考资格。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各项要求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可以报考全日制各专业。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应为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各项要求,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6.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各项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招生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四)
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学院提出的报考要求,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
报考程序
(一)
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须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网上报名公告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鉴于学历(学籍)认证反馈时间较长(近一个月),考生应留出充裕时间,尽早开展认证工作。
4.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材料及参加考试。
5.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密切关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相关通知,及时了解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工作情况、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tm),逾期不得补报。
8.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9.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10.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
报考点审核
考生所选报考点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及其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点发布的相关通知,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三)
打印准考证
准考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
考试
除特殊说明外,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
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报考点的通知公告。
3.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命题范围: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我校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详见《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命题范围》https://yzbm.cupl.edu.cn/zsml/ssksdg/index/2027
(二)
复试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除部分专项计划外,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划线,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份招生计划,在各省份内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其剩余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依法治疆人才计划、南疆班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单列。
复试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由我校另文规定并通知。
(三)
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
调剂复试
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
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由我校另文规定并通知。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
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九
学制与学费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以下简称“学制”)分为2年和3年,学费标准以人民币计价。学制及学费标准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一)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特殊规定外,学制为3年。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研究生的硕士学位阶段学制,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学费为5万元/年,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参阅学院有关说明或向学院咨询,其他专业(方向)学费均为0.8万元/年。
(二)
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三)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十
奖助政策
(一)
奖助学金
我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非全日制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如遇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将按照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1.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原则上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以报名登记表及定向协议为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
4.全日制在校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5.我校设置助教、助管等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奖助学金”栏目(https://xsc.cupl.edu.cn/)或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cupl.edu.cn/)及各招生学院网站。
(二)
助学贷款
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规章制度”栏目(https://xsc.cupl.edu.cn/)。
十一
培养地点与住宿安排
(一)
培养地点
培养地点包括北京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北京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依法治疆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院(广东省深圳市)。
除北京昌平和海淀校区外,我校部分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地点包括海南、深圳,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说明。
(二)
住宿安排
1.对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在北京安排住宿。其中,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在昌平校区安排住宿,第三学年在海淀校区安排住宿;其他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海淀校区安排住宿。
2.对专业学位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专项计划),学校不提供住宿。以下情形除外: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在北京安排住宿;
(2)如在海南异地培养,根据海南校园住宿政策安排住宿:
①民商经济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硕士研究生:第一、三学年,在海南陵水安排住宿;第二学年赴国外培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②民商经济法学院法律(非法学)、海南国际学院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海南校区培养期间,在海南陵水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集中授课时段安排住宿);北京校区培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③法律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在海南陵水安排住宿,在北京培养的第二、三学年,学校不提供住宿。
3.培养实际时长超出基本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
其他
学校可根据各地办学条件、功能定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对培养地点与住宿安排等进行调整,具体培养地点和住宿安排以实际教学、住宿安排为准。
十二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实际情况授予相应证书。
十三
信息发布等事项
(一)
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https://yjsy.cupl.edu.cn/
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二)
各招生学院网站
教学机构:https://www.cupl.edu.cn/jxjg1.htm
科研机构:https://www.cupl.edu.cn/kxyj1.htm
(三)
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
其他事项
1.我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3.如国家或学校调整本招生年度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十四
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053,考点代码:115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办公室:教学图书综合楼0810
邮编:100088
电话:010-58908070
邮箱:zfyz@cupl.edu.cn
十五
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十六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搜索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掌握招生动态。
法大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
法大研究生院网站主页
法大微信【第20261008期】
内容来源:研究生院
排版:张诗娴
责任编辑:师增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