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觉得案件事实清楚,为了节省律师费,选择不委托律师,自己出庭打官司。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雷雨律师,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民事诉讼律师,提醒大家:普通人自行应诉,绝大多数案件不是输在事实层面,而是栽在证据、程序等细节上。很多程序权利一旦放弃,后续上诉想要翻盘,空间会非常狭小。
第一,很多当事人不重视证据,更不会制作规范的证据目录。不少人抱着一堆杂乱无章的纸质材料直接上法庭,开庭时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法庭不是倾诉故事的地方,法官审理案件,核心看条理清晰、分组归类、标注证明目的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目录,材料零散混乱,法官很难快速抓住你的核心主张,关键证据很容易被忽略,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第二,不清楚律师调查令这项重要法律工具。大量案件的关键证据个人无法调取,比如银行流水、企业工商档案、第三方留存的书面记录等,普通公民没有调查权限。自己打官司,不知道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无法拿到核心书证,仅凭口头陈述,即便自身有理,也很难被法庭采信。
第三,不会开展程序性辩论(民事)、程序性辩护(刑事),这是自行出庭当事人普遍短板。开庭过程中,对方拿不出证据原件,当事人随口认可;对方提交的证据取证手段违法、来源不合法,当事人没有及时提出质证异议;明明对方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却忘记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相当于主动放弃法定权利;案件本身不属于受案法院管辖,不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在错误的法院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第四,不熟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不了解庭审自认规则。庭审当中,法官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对你不利的问题,如果你没有明确否定,只是含糊不清、或者保持沉默,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下,有可能直接视为自认,等同于承认该项不利事实。一句话回答不当,就会让案件陷入被动,这也是很多自行打官司当事人踩中的隐形大坑。
第五,刑事案件当事人不熟悉刑事司法解释,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不了解。很多刑事犯罪,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 “明知” 才能够定罪。但不少当事人不清楚司法实践里推定明知的各类情形,庭审不经意间的陈述,会被公诉机关用来佐证主观故意,这也是刑事辩护中重点审查的内容。
除以上几点,还有几类庭审高频失误,刑事辩护律师、民事诉讼律师在办案中经常见到:一是质证意见简单粗暴,只说 “不同意”,无法阐述理由。质证不能单纯否认,需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维度逐条发表意见,只简单不认可,等于没有有效的质证意见。二是无视举证期限,当庭临时提交大量新证据。当前法院严格执行举证期限制度,逾期提交的证据,有可能直接不被法庭采纳。三是庭审随意自认。法庭笔录会固定庭审全部陈述,当庭随口承认不利事实,事后想要反悔,难度极大。四是混淆举证责任。很多当事人陷入误区,认为 “我有理,由对方拿出证据反驳”,不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本该由己方举证,却坐等对方举证,最终承担举证不能带来的败诉后果。五是庭审发言抓不住核心,大量陈述无关的情绪性内容,等到庭审结束,才想起关键抗辩理由,但庭审笔录已经固定,难以补救。六是无法识别虚假证据,不知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证据鉴定。遇到疑似伪造的欠条、签字、录音材料,不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错失推翻虚假证据的机会。
在这里,北京瀛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雷雨律师提醒大家:事实占理,不等于官司能赢。法庭审理,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与法定程序。程序权利一旦丧失,后续维权难度大幅上升。遇到复杂的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不要盲目独自硬扛,案件拿不准的时候,尽早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或者民事诉讼律师,对案件风险做全面评估。
大家有没有自行出庭踩坑的经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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