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艳
被执行人名下医保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法院扣划至执行款专户后,能否执行?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的裁定结果。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障专属性和专款专用性质,原则上不得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此前,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医保个人账户内8.4万余元用于清偿债务,福田法院最终裁定撤销该扣划行为,并将已扣划款项返还至案涉医保个人账户。
有人或许认为,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既然归个人所有,欠了债就该拿来还,扣划并无不妥。这种看法混淆了一个关键前提: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指的是参保人享有定向用于医疗支出的权益,而非可以自由处分的普通财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法律对此表述明确,没有含糊空间。
早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通知明确,各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在这起案件中,对于法院的质询,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复函也确认,涉案账户仅限医保结算,无现金存取、转账功能,扣划将直接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个人账户里的钱名义上归个人,但法律已经替个人把用途锁死。允许扣划偿债,打破的不只是一个账户的封闭性,更是整个医保制度专款专用的逻辑。
福田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其借鉴意义在于,将医保个人账户明确纳入执行豁免的财产范围。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是执行制度早已确立的常识,对生活必需费用和居住房屋尚且留有空间,何况是直接关系就医购药的“救命钱”。但把医保个人账户也纳入被执行人基本保障的框架,此前鲜有明确的先例。福田法院将执行豁免范围延伸至医保领域,是对豁免边界的合理拓展,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判案思路。
在骗保、套保现象仍比较普遍的当前,这起案件更具有警示与借鉴意义。从药店刷日用品到虚假住院、串换项目,“救命钱”被蚕食的风险仍不容忽视。为此,国家医保局今年明确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空刷套刷、倒卖回流药等行为。在此背景下,医保个人账户不偿债,为珍惜“救命钱”树立了一个司法标杆。
债务清偿是司法难题,但化解这道难题,不能越过医保基金专款专用底线,更不能以有人看不起病为代价。福田法院没有“一扣了之”,而是主动核查账户性质、依法纠错返还,守住了执行权的分寸。医保个人账户不偿债不是给逃债留后门,而是给“救命钱”的使用再立一道规矩。让执行的归执行,让保障的归保障,这既彰显法治的精度,也体现司法对医疗民生的有力托举。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此案也为完善执行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未来应进一步细化民生保障类财产的豁免清单与认定程序,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核查,让“精准执行”成为常态。唯有如此,才能在每一次执行中既彰显法律的威严,又传递制度的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触摸到法治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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