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代理机构在评标环节的心态是同一个:打分是专家的活,我负责流程,别出事就行。

这个心态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下是不成立的。

第45条第(八)项写的是什么

这条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时的职责列了十项,第(八)项原文:

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动作是两个:核对,以及发现问题后要求复核。

同一条第(七)项写的是"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把第(七)项和第(八)项连起来读,法律的立场很清楚:不让代理机构改分数,但要求代理机构看分数。

"我不干涉专家独立评审"和"我必须核对评标结果"是两件不同的事。前者是保护专家,后者是保护项目。法律同时要求了两件。

已经发生过的实际处理

某市垃圾收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某项评分等次是1分、2.5分、4分三档,3名评标专家打出了2分、3分——两个分数都不在任何一档里。另一项等次是2分、4分、6分,专家打了1分、3分、5分,同样全部超范围。全项目共47处错误评审。

结果:3名专家评审意见被认定无效,警告并处罚款;代理机构同样警告并处罚款;当地财政部门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要求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活动;2025年9月26日中国网发布终止公告。从3月招标到9月终止。

这个案例里最该被注意的不是专家被罚,是代理机构也被罚了。代理机构在那47处里一处都没拦下来。

第64条:四种情况下评标结果可以改

第45条第(八)项提到"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指的是这四种: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二)项就是那47处错分的落点。档次是1/2.5/4却打了2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这四种有一个共同特征:都是技术性偏差,不是主观分歧。分值加错、分数打出档次、客观因素各人评分不一致、分数畸高畸低——不需要争论专家的专业能力,对照标准看一眼就知道。

第64条还给了程序: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这条路是通的。发现、复核、当场改、记载下来,程序就完成了。

专家侧:26号令第29条怎么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6号,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处罚按情节递进: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第(五)项另设一条线:不得与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相互串通。即使打分完全合规,私下有过接触一样是违规。

第30条是所有人都要看的一句: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同时,触发第29条的,除行政处罚外,组建单位还要作进一步核实、调整出库、结果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各地通报已经在逐条落地

茂名市住建局2026年9月22日通报:2025年12月,5名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在某项目评标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2026年8月,化州市住建局对5人实施行政处罚,禁止5人参加广东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某监理项目5名专家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2个在建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同意证明这一本应否决的情况予以通过,2025年11月10日对5人禁止六个月参加评标。

襄阳市住建局2026年2月26日印发《评标专家履职负面清单》,12类行为逐条对应处罚依据与处理措施,分"解聘调整出库"、"记违规"、"禁止六个月"、"取消资格"四档。

三地口径一致。26号令第29条已经是可执行清单,不是原则条款。

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动作清单

第一,汇总完成后做一次档次核对。把每个评分项的实际打分与招标文件评分等次逐项对照,落在档次之间的分数全部拎出来。

第二,发现超标按第64条办:要求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专家委员会拒绝的,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这两个动作不能省。

第三,一定放在评标报告签署前。签了再改,性质就变了。

第四,第(七)项的制止纠正义务同步履行,与核对是并列关系。

给评标专家的提醒:档次是几档就打几档;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要提出否决意见;不与任何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知悉终身追责不因退休免予。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时点问题:第64条给的窗口是"评标报告签署前"。报告一旦签署,再发现超标就不在第64条的例外范围内了。所以核对不能放到汇总完成之后才想起来做——汇总完成、报告签署之间本来就应该是连续的。

另外提醒异议与投诉的层级。评标结果有异议,先按程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被驳回再向财政部门投诉,是两个不同层级。在投诉环节,投诉人对自己提出的投诉事项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能拿出评分明细里"不在档次内的分数"这种硬证据,比反复描述"我认为评分不合理"有用得多。

具体项目的认定口径以法规原文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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