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绥中县,很多辽西搞县域研究的人都会提到它,它是辽宁省当年扩权强县省直管试点当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地方。2010年,辽宁确定绥中作为省直管改革试点,从2011年正式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把一大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绥中,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直接从省里拨付,不再经过葫芦岛市中转,同时大力建设东戴河新区,当时整个辽西都对这次改革抱有很高期待。但是到2016年,辽宁省政府正式下发通知,取消绥中的省直管财政体制,重新回归葫芦岛市统一管理,试点就此结束 。直到现在,民间、网上一直争论不休,有人说省直管让绥中大发展,改革很成功;也有人说试点暴露一堆矛盾,只能叫停,改革失败。评判这件事不能简单用成功或者失败一句话盖棺定论,要把改革取得的收获,还有改革遇到的现实制度难题分开看,全部依据辽宁省公开的政府文件来客观看待。

先说说省直管试点期间,实实在在拿到的成果。试点改革的初衷,就是减少行政中间层级,激发县域活力。改革之后,财政资金直接由省财政下达绥中,不用经过葫芦岛市级统筹,绥中争取项目资金的链条变短。那段时间,东戴河新区建设全面铺开,大片土地开发,引进不少地产、文旅项目,城市建成区面积快速扩张,城镇面貌变化肉眼可见。一大批原来需要到葫芦岛市里办理的审批事项,直接下放到绥中本地办理,企业办手续不用往返葫芦岛,办事效率得到提升。在试点的那几年,绥中的城市建设、新区扩张速度,是建国之后比较快的一段时期,城市框架彻底拉开,这是客观发生的现实变化。很多本地做生意的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权限下放带来的便利,这也是很多人认为改革成功最主要的依据。

但是这次省直管,并不是完整意义上全部权力交给县里的行政省直管,只是财政和一部分经济审批权限省直管。干部的任免考核、社会治安、教育医疗很多社会管理事项,依旧归葫芦岛市管理,就形成了“省里管钱、市里管人管事”的特殊格局,权责没有完全统一,这也是试点运行过程当中慢慢暴露出的核心矛盾。一部分资金项目省里直接下达,但是社会治理、应急处置、干部考核归市里,出现指挥多头,责任边界模糊。举个现实例子,部分专项招聘政策,省直管阶段绥中可以自己出台政策,取消试点之后,就要统一跟着葫芦岛市制度执行,在政府公开答复文件当中就可以看到这类情况 。

还有跨区域统筹协调的难题,绥中虽然财政省直管,但是地理上依旧属于葫芦岛市域。流域治理、跨区域公路建设、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这些事情,不是绥中一个县自己就能完成。财政省直管之后,绥中和葫芦岛市之间,变成双重的关系,一部分业务直接对接省厅,一部分业务要对接葫芦岛,跨市、跨区县的项目沟通协调成本上升。辽宁省后来出台文件取消试点,官方公开表述,是为了强化市级政府履行市管县的主体责任,理顺省市县三级财政管理体系,让市级统筹全市域的发展规划,解决权责交叉的现实问题 。

这个时候就需要理清一个误区,试点结束不等于全盘否定试点期间做的所有事情。省直管试点时期打下的东戴河城市基础,建设的道路、市政配套,不会随着体制取消就凭空消失。就算2016年财政体制回归市管,当年下放的很多经济审批权限,很大一部分依旧保留在绥中,并不是所有权力全部收回葫芦岛。改革试点,本身就是用来试错探索,有些设想在纸面上面很好,放到现实运行,就会碰到制度、权责、跨区域协调的堵点。

一部分人直接说改革完全失败,这个说法并不客观。省直管确实兑现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拉动东戴河快速建设的目标,收获了县域扩权的实践经验。但是当初改革设想的全部目标,并没有全部实现,权责分割带来多头指挥、跨区域协调难这些体制矛盾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没办法长期持续运行,所以省里决定终止试点,回归常规市管县体制。

放到全国的大背景看,不只是绥中,辽宁同期另外一个试点昌图县,也是同样的时间取消省直管财政体制。这说明不是绥中单个县的问题,是当年辽宁这批省直管试点,普遍遇到财权事权不匹配的共性难题。改革试点,有收获,也遇到现实制度障碍,不能简单二元划分成功或者失败。

直到现在,绥中地理位置特殊,距离葫芦岛主城区很远,靠近京津冀,老百姓办事跑腿远的痛点依旧客观存在。虽然省直管财政试点结束,但是辽宁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大量事项下放、一网通办、跨域通办,用另外的方式,继续实现减少群众跑腿的目标。回望绥中省直管这一段历史,它给辽宁县域改革留下非常珍贵的实践样本,既看到扩权给县域带来的活力,也看清财权事权必须互相匹配,行政区划改革不能只看理想设想,更要兼顾现实的制度运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