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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小燕,邓玉廷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过对一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措施,成功促使该被执行人在七天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吴某因一宗房屋买卖纠纷,拖欠邬某5万元房款。今年初,邬某向东莞二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张剑锋带领团队第一时间启动线上查控,未发现吴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团队随即赶赴吴某住处走访调查,发现吴某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案件推进受阻之际,邬某提供关键线索,称吴某近一年频繁往返深港两地。张剑锋立即核查吴某出入境记录,确认该情况属实,法院依法对其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并完成全国口岸统一布控。
不久后,吴某在深圳罗湖口岸准备出境时,被边检部门当场拦截。无法正常通关的吴某紧急联系张剑锋,询问解除限制措施的条件。张剑锋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次日,吴某主动前往东莞二院,寻求解除出入境限制办法。执行干警向其出示历次联系记录、现场走访照片及退回文书等证据,进一步阐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吴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筹措款项。被边检拦截后第七日,吴某足额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法院随即依法解除对其限制出境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限制出境是人民法院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破解执行僵局、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长期跨境通行、依赖港澳往来的被执行人而言,该举措直击痛点,能有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东莞二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今年1至8月,东莞二院共执结案件17097件,执行到位金额2亿余元。其中,使用限制出境措施6次,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债权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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