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光庭,又名光廷,字静岑,安徽颍州府蒙城县人,1930年11月至1938年1月任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蔡元培书信集》第1988页收录《致葛静岑函》(1936年8月24日)。此信是蔡元培致函葛光庭,商请胶济铁路继续资助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建设的重要民国科教一手史料,对研究民国海洋科学事业、胶济铁路的社会公益贡献颇具价值。然而该书收录此信时,存在三处讹误。
( 蔡元培致葛静岑函)
《蔡元培书信集》所载《致葛静岑函》全文及编者注释如下:
静岑⁽¹⁾先生大鉴:
径启者:海洋生物研究所,自筹办以来,承执事顾念学术,每月补助经费贰百五十元,得资挹注,曷胜感荷。近来该所房屋,正在兴筑,一切计画,亦望按步进行,惟经费支绌万分,贵局补助费又将于十一月满期,当事者颇深焦虑。兹特函恳台端逾格维持,可否将此项补助费继续数年,俾该所得有发展。想荩筹发扬文化,当蒙乐许。还祈裁酌施行为感。
专颂
勋绥
蔡元培敬启 八月二十四日
(据蔡元培书信抄留底稿)
〔1〕葛静岑:时任胶济铁路管理局局长。
讹误一:所录信函称“海洋生物研究所”,其正式名称应为“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亦可简称为“海滨生物研究所”。1937年6月12日《世界日报》第六版刊载《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暑期开始工作,研究室楼房业经落成,董事及理事均已选出》一文记载:“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由中央研究院、中国动物学会、青岛市政府、山东省政府、山东大学、胶济路局、北平研究院、资源委员会等机关合组,选举沈鸿烈、朱家骅、李书华、葛光庭等十五人为董事。”
2015年,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旧址地下出土民国标志牌原石,碑身镌刻“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字样,可佐证机构官方定名。
(青岛水族馆王云忠先生拍摄并提供)
讹误二:资助经费数额录文讹误。
该书录文记载胶济路局每月补助经费为贰百五十元,与史实不符,实际月补助经费为壹百五十元。据1937年8月17日《华北日报》第七版《青岛最近成立海滨生物研究所》经费条目所载,胶济路局年度资助总额一千八百元,实为每月日常补助经费一百五十元之总和。
(1937年8月17日《华北日报》第七版)
讹误三:人物职衔注释讹误。
该书页下注〔1〕称葛静岑时任胶济铁路管理局局长,与民国官方建制严重不符。
葛静岑即葛光庭,在1930年11月任职前胶济铁路已完成改制,废止局长建制,设立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最高长官官方定职衔为委员长,彼时已无“局长”建制,民国铁道部公文、公报及同期报刊均统一使用“委员长”称谓。
1930年(民国十九年)11月22日,铁道部长孙科签发铁道部令第一八四一号:“令葛光庭,茲派葛光庭为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此令。”
(《铁道公报·命令》,第一百二十二期,第2页)
为求严谨,我多方检索其他史料,佐证此论。
其一,《蔡元培全集》第七卷收录同篇《致葛静岑函》,记作:“海滨生物研究所,每月补助经费一百五十元”。
( 《蔡元培全集》第七卷第111至112页)
其二,该所在筹建之初即拟定正式名称为海滨生物研究所,设于青岛,(《中央大学拟发起组织海滨生物研究所》,1934年11月5日,第34期《外部周刊》,外交部情报司、《外部周刊》编辑委员会出版)。
(1934年《外部周刊》第34期)
其三,胡先骕主编《中国植物学杂志》1936年12月第三卷第四期,刊曾呈奎《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代表会议报告》。报告不仅明确机构名称为“青岛海滨生物研究所”,对建筑费、设备费亦逐条列明,内载:“胶济路局一千八百元原经常费拨充建筑费……关于经常费,胶济路局每月一百五十元”。
(1936年12月《中国植物学杂志》第三卷第四期)
《蔡元培书信集》收录的《致葛静岑函》虽存在机构名称、补助经费、人物职衔三处讹误,但仍可见证蔡元培推动我国海洋科学事业建设的努力,亦记录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委员长葛光庭对青岛科教事业的公益支持,不失为民国青岛城市史中一份珍贵的一手文献。
作者: 葛平章(葛光庭之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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