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自2021年转入常态化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命案同比下降8.7%,均为本世纪以来最低;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达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2026年7月,党中央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黑恶犯罪隐形变异新动向精准发力。
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黑恶犯罪新趋势和基层治理实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推进:
一、强化对新型网络黑恶犯罪的发现和打击能力
当前黑恶犯罪正从"网下"转向"网上"、从"硬暴力"转向"软暴力",裸聊敲诈、非法放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劳务碰瓷等新型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建议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中的应用,提升对网络空间有组织犯罪的识别预警能力。同时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等上下游犯罪利益链条。
二、深化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黑恶势力往往滋生在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建议持续深化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健全"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制发、整改、反馈闭环机制,做到发现一起行业乱象就堵塞一个监管漏洞。对反复出现问题的行业领域,推动建立长效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三、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坐大成势,往往与背后"保护伞"密切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线索双向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深挖彻查,做到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止黑恶势力渗透
基层政权是防范黑恶势力渗透的第一道防线。建议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防止有前科劣迹、涉黑涉恶背景人员进入基层组织。同时推进农村宗族黑恶势力问题防范整治,完善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
五、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完善举报保护机制
人民群众是扫黑除恶的力量源泉。建议持续优化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功能,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帮助群众识别"软暴力"等新型黑恶犯罪手段,提升全社会防范意识和举报积极性。
六、坚持依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扫黑除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建议继续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办成铁案。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做到不枉不纵。
总的来说,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核心在于"常"和"长"——既要有集中攻坚的力度,更要有常治长效的制度保障。2026年这一轮深化行动,正是在常态化基础上针对新形态黑恶犯罪的精准发力。只有把打击、整治、治理形成闭环,才能真正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长治久安。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公开文件进行科普分析,仅代表个人思考,不构成执法参考,具体以官方司法实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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