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发生在贵州六盘水的购车纠纷,戳中了不少准车主的共同顾虑。很多人办完购车手续后都没意识到,自己付完全款并不等于车辆的风险已经转移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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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前风险归属有明确法律界定

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车辆正式完成交付之前,所有毁损、灭失的风险都应由销售方全部承担。此前多地法院的同类判例都明确,只要消费者还没拿到车钥匙、没完成验车签收,车辆哪怕已经上完户,控制权仍属于4S店,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和消费者无关。本案中张女士连车钥匙都没摸到,自然不需要为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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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补偿方案完全不匹配消费者诉求

消费者花三十七万二千元全款购置的是全新无瑕疵车辆,4S店提出的五千元补偿加一年延保方案,完全忽略了事故车即便修复完成,也会产生自然贬值、后续出险记录异常等诸多隐性问题。此前多地消协调解的同类案例中,商家以小额补偿要求消费者收下事故车的诉求,都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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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换车主张具备充足合理性

购车合同的核心目的是拿到完好无损的全新商品,4S店擅自将未交付车辆驶出园区,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事后也无法出示完整事故证据链,本身已经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张女士提出的全额退款或者更换全新车辆的诉求,完全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有大量同类胜诉案例作为参照,相关品牌方理应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拿出合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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