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朋友遇到的一件奇事。
他说,彭大姐租了别人家一栋房子加工面条,前后有十五年时间,后来该地段拆迁,该栋房子主人可以获得拆迁款300万元,彭大姐听说后,眼睛顿时直了,立即向主人提出要分拆迁款,她说至少要给我一半。
这件事发生在我刚做记者没多久的时候,当时跑的是社区新闻,整天跟街道办、居委会打交道,什么稀奇古怪的事都能碰上。那天上午,我正在办公室整理前一天的采访笔记,热线电话突然响了。打电话的是个中年男人,声音压得很低,像是怕被人听见似的,他说自己姓刘,有件事想请记者来评评理,电话里说不清楚,能不能见面谈。我一听有新闻线索,赶紧约了下午见面。
见面地点约在城南一条老巷子口。
刘先生四十来岁,穿一件洗得发白的蓝布衬衫,手里攥着一串钥匙,脸上的表情又无奈又窝火。他把我领进巷子深处一栋两层小楼,楼下堆着几袋面粉,空气里飘着淡淡的麦香,一台老式压面机靠墙放着,滚轴上还沾着干硬的面屑。楼上楼下加起来大概两百多平方米,墙皮有些剥落,但门窗都还齐整,看得出是有人常年打理的。
刘先生叹了口气,说这栋房子是他父亲留下的,早年租给一个叫彭大姐的女人做面条加工。那时候租金便宜,一个月才几百块钱,后来慢慢涨到一千多。
彭大姐是外地人,刚来的时候推着一辆三轮车在菜市场卖鲜面条,后来生意做大了,就租下这栋楼当作坊,一干就是十五年。刘先生说,平心而论,彭大姐确实勤快,房子有个漏水掉瓦的地方,她都是自己找人修,从来没让他操过心。他原本觉得,遇到这样的租客算是省心,谁知道拆迁的消息一传出来,一切都变了。
拆迁公告是上个月贴出来的。
刘先生算了算,按照面积和地段,这栋房子能拿到三百来万补偿款。他正盘算着拿这笔钱给儿子付个首付,彭大姐就找上门了。
那天晚上,彭大姐提着一袋自己压的鸡蛋面,笑呵呵地坐在刘先生家客厅里,先是东拉西扯聊了半天家常,然后话锋一转,说:“刘老板,我听说这房子要拆了,补偿款有三百万?”刘先生点点头,还没反应过来,彭大姐就接着说:“那你看,我在这里干了十五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这拆迁款,至少得给我一半。”
刘先生当时以为自己听错了。他瞪着眼睛问:“你说什么?”彭大姐不慌不忙,掰着手指头给他算账。
第一,她说这十五年里,房子能保持得这么好,全靠她精心维护。哪面墙渗水了,哪块地砖松动了,都是她掏钱修的,不然这房子早就破败不堪,评估的时候根本拿不到三百万。第二,她说自己在这栋楼里住了十五年,结婚生子、养家糊口,每一面墙都留着她的汗水和记忆,现在说拆就拆,她心里接受不了,房主理应给她一笔精神补偿。
第二,第三,她说自己每个月按时交房租,从来没拖欠过,等于也是这房子的“贡献者”,补偿款里当然应该有她的一份。
刘先生听完,气得手都抖了。他说:“彭大姐,你交房租是租房子用的,天经地义,怎么就成了分补偿款的理由了?”彭大姐把脸一沉,说:“刘老板,你这话就不对了。我交了十五年房租,加起来也有十几万了,这些钱难道不是钱?再说了,要不是我在这里做面条,这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你能有今天这三百万?”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越说越僵,最后彭大姐摔门走了,临走扔下一句话:“你要是不给我一半,我就不搬,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接下来的日子刘先生算是领教了彭大姐的厉害。
她先是在巷子口贴了一张“告示”,上面歪歪扭扭写着:“本面条作坊在此经营十五年,拆迁补偿应有我一份,房主刘某某心太黑,大家评评理。”
然后又跑到拆迁办去闹,说自己是被拆迁人,要求单独跟她签补偿协议。拆迁办的人哭笑不得,跟她解释政策,她根本听不进去,坐在办公室地上拍着大腿哭,说自己命苦,辛辛苦苦干了十五年,到头来什么都捞不着。
我后来专门去找彭大姐聊了一次。她的面条作坊还在运转,机器轰隆隆响着,她一边往机器里添面粉,一边跟我诉苦。她说自己刚来这座城市的时候,身上只有两百块钱,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是这栋房子给了她落脚的地方。
十五年里,她每天凌晨四点起床和面,晚上十点才收工,手上全是茧子,腰也落下了毛病。
她说:“记者同志,你说说看,我这一辈子最好的十五年都扔在这栋房子里了,现在房子要拆了,给我一半补偿款,过分吗?”我问她:“可是房子是刘先生的,产权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法律上补偿款跟他租不租给你没有关系啊。”彭大姐愣了一下,然后说:“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他拿三百万,我拿一百五十万,他还有一百五十万呢,怎么就不行?”
我把这件事写成稿子发出去之后,引起了不小的讨论。有人同情彭大姐,说她一个外地女人打拼不容易,十五年确实付出了很多;但更多的人认为她无理取闹,租房就是租房,交房租是使用房屋的对价,跟拆迁补偿完全是两码事。
后来我又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得很清楚: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产权人,承租人只能就装修、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主张补偿,而且要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依据。
像彭大姐这种情况,既没有书面合同约定拆迁补偿分配,也没有法律支持她分一半,她的诉求基本不可能得到支持。
事情的最后,刘先生还是做了让步。他念在彭大姐确实租了十五年,而且平时维护房子也算尽心,主动提出给她十万块钱,算是搬迁和停业的补偿。
彭大姐一开始嫌少,又闹了一阵子,后来看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也就接受了。
搬走那天,她把压面机擦得干干净净,面粉袋子整整齐齐码在墙角,临走还回头看了好几眼。刘先生站在门口,递给她一袋新压的鸡蛋面,说:“彭大姐,以后找到新地方,记得告诉我一声。”彭大姐接过面,眼圈红了红,没说话,蹬着三轮车走了。
这件事过去好几年了,我偶尔还会想起来。说它奇葩,是因为彭大姐的逻辑实在让人哭笑不得,把租来的房子当成自己的,把交过的房租当成投资,把十五年的光阴当成索要补偿的筹码。但仔细想想,她的想法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
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待久了,难免会产生一种“这是我的”的错觉,尤其是当她在这里付出了汗水、泪水,甚至整个青春的时候。
可惜的是,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产权归产权,这三样东西,从来就不是一回事。
(李苏章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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