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吟说法】如果李某群说的是真的,那请问蒂升电梯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最近,首创隽府的电梯大修风波持续发酵。业委会主任李某群在10月4日发文,指控部分业主"造谣""陷害",并称自己是"热心业主",要"深挖疑点,撕开这场闹剧的面纱"。
为了表示歌吟天下公众号的中立客观性,今天我们要换一个角度——
假定李某群说的是真的。
假定他说的"安妤佳公司是蒂升内部人控制的壳公司"是真的,假定"资金流向蒂升徐某名下关联公司"是真的,假定"这笔钱根本不是中介费,是给某些人的'补偿款'"是真的。
那么,真正的焦点就不应该再盯着李某群个人打转,而应该转向一个更大的问题——
蒂升电梯,你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如果李某群的版本是真的,以下几个问题,蒂升电梯必须给出公开、透明、可验证的回答:
一、蒂升为什么需要一个"中间人"?
按照李某群的说法,"6万元打进安妤佳公司,这家公司就是蒂升内部人控制的壳公司!没有居间合同、没有服务记录,凭空薅走业主6万公共资金!"
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
一家正规的电梯知名企业,在承接小区电梯大修项目时,为什么需要一个没有任何电梯资质的"中间人"?
安妤佳公司:实缴资本仅5万元;参保人数为0;不具备电梯安装、维修资质;股东与蒂升维保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
如果安妤佳确实是蒂升内部人控制的公司,那么蒂升选择这样一家"空壳"公司作为中间环节,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规避直接利益关联,还是另有隐情?
二、夏某波是谁?他和安妤佳到底是什么关系?
李某群在10月4日的文章中提到,项目负责人是"徐某",资金流向了"徐某名下关联公司"。
但早在5月份,李某群自己发布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提到的蒂升方面负责人是夏某波。
现在出现了两个问题:
1."徐某"是谁?与夏某波是什么关系?
2.如果夏某波是蒂升的正式负责人,他为何在公开材料中"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身份不明的"徐某"?
更值得关注的是,工商信息显示,安妤佳公司的股东与蒂升维保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所谓"安妤佳是蒂升内部人控制的壳公司"的说法,逻辑上就说得通了——这更像是蒂升通过亲属关系搭建的利益通道。
三、安妤佳不是中标方,却拿了居间费
52栋电梯大修项目挂网招标,出现了以下异常情况:
3家投标企业注册地在同一地址;报价差异极小,呈现规律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安妤佳并非中标方——它没有中标任何项目,却可能未招先定,拿走了10万居间费。
如果安妤佳确实是蒂升"内部人控制的壳公司",那么:
一个没有中标、没有参与项目、不具备任何资质的公司,凭什么拿到高达20%的居间费?中标的审批流程是谁走的?谁签字批准的?
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李某群在文章中声称"公安、住建、市监多部门调查近一个月,至今拿不出实锤",试图用"官方未结案"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然而,调查未结案不等于没有问题——它只说明调查还在进行中。把"还没得出结论"等同于"我是清白的",这是一种舆论策略,而不是事实陈述。
四、10万"居间费"到底是谁的钱?
李某群在10月4日的文章中"自认"了10万元居间费的存在,称其"分两笔收款"。
但李某群的文章中有一个更值得深挖的细节:
他先称这笔钱是"居间费"(中介费),随后又改口称"内部消息证实:这笔钱根本不是中介费,是给某些人的'补偿款'"。
从"中介费"到"补偿款",仅仅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
·如果是"中介费",说明业委会可能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输送,是主动违规;
·如果是"补偿款",李某群就可以辩解说"这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了推进电梯项目而给对方的补偿",把自己包装成"热心业主"而非利益相关者。
这个改口的背后,暴露出一个精心设计的"洗白"逻辑:先承认钱付了(无法抵赖的事实),然后把"违规操作"重新包装成"被骗了"(受害者叙事),最后把责任推给收款方("他们太狡猾了")。
如果李某群说的"这笔钱是给某些人的补偿款"是真的,那蒂升比任何人都有动力站出来澄清: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钱最终流向了哪里?蒂升方面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分配?
五、李某群所说的"徐某",到底是谁?
李某群在文章中反复提及"徐某"——"蒂升徐某名下关联公司""当年蒂升徐某项目没中标,就联合物闹造谣抹黑"。
如果"徐某"是蒂升公司的一位领导(如李某群所述),那么:
蒂升是否承认"徐某"是其员工或关联人?
如果承认,"徐某"在该项目中具体做了什么?为什么李某群称其"给首创隽府物闹出具安妤佳不是蒂升公司推荐证明"?
如果不承认,那李某群所说的"蒂升徐某"究竟是谁?为什么他要反复将"徐某"与蒂升绑定?
这个问题,蒂升比任何人都有资格也有责任回答。
六、李某群的"转移视线"三部曲
如果仔细看李某群10月4日的文章,会发现一套非常成熟的危机应对话术,其核心策略可以概括为三点:
第一,偷换概念。
将"居间费"改口为"补偿款",将"主动违规"包装成"被迫妥协",在逻辑上切断"业委会贪污"的指控。
第二,对人不对事。
当账目和程序问题无法自圆其说时,直接在道德和人品上攻击质疑者——"花钱闹事操盘""想用大修基金回报""联合物闹造谣抹黑"。对手人品差,并不能证明李某群在10万居间费和公章使用上就是合规的。这是一种典型的"诉诸人身"逻辑谬误。
第三,制造新焦虑。
文章结尾预告"又一个7万元项目定金是什么来头?持续深挖!"——通过抛出新的"危机",把业主的注意力从"已经发生的10万违规"转移到"未来可能发生的7万危机"上。这是一种维系自身话语权、拖延自身被追责时间的常用手段。
这套话术的核心目的很清晰:不让任何人盯着账目和程序看。
而蒂升电梯,作为这套话术中反复被提及的关键方,比任何人都有责任站出来,把真相说清楚。
结语
我们不是要替李某群洗白,也不是要定罪蒂升。我们只是觉得,如果李某群说的是真的,那蒂升应该比任何人都有动力站出来澄清。
我们呼吁蒂升电梯:
1.公开安妤佳公司的全部工商信息及与蒂升的关系说明;
2.说明"徐某"的身份及其与蒂升公司的关系;;
3.公开夏某波的身份信息及在该项目中的具体职责;
4.对"10万居间费"的性质作出正式书面回应(是中介费还是补偿款?);
5.说明资金流向"徐某名下关联公司"的合规依据。
6.公开所有蒂升首创电梯项目的调查处理结果和细节。
业主们不怕查,怕的是不敢查。
如果蒂升问心无愧,那就拿出证据,和业委会一起把账算清楚。
真相,不应该只有一种说法。
法律声明
歌吟天下公众号是一个独立的自媒体账号,我们的原则只有一个——只说客观事实,彻查首创隽府真相。无论涉及李某群、蒂升,还是业委会、物业的任何一方,我们都一视同仁,没有站队任何一方,不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贬损任何人的人格和名誉,甚至保护任何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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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核实义务声明
作者在发布本文前,已对双方提供的核心材料(聊天记录截图)进行了交叉比对和逻辑分析,力求呈现相对完整的事实图景。但对于文中涉及的”居间费”“股东背景”“公安调查”等关键事实,因作者并非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不具备强制调取证据的权力,故仅能基于现有公开信息进行合理推断和评论。如相关方认为文中存在事实性错误,欢迎提供书面证据材料予以核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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