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点评

公开透明

万元奖励

文丨刘舒雨(西南科技大学)

10月7日,西部航空PN6452次航班因鸟击延误6小时,旅客被迫在机场熬了一夜。航司事后回应:鸟击属于“公共安全原因”,不赔偿、不安排住宿。旅客最终只拿到矿泉水、八宝粥和饼干,有人第二天要上班,想退改签却被拒绝赔偿手续费,甚至有转机旅客因此耽误了后续行程。

这件事的焦点,不在鸟击算不算不可抗力,而在航司把“免责”和“免服务”画上了等号。

鸟击没法预测,飞机受损必须检修,延误是为了安全。按民航规定,非航司原因导致的延误,确实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航司拿这个当依据,在法律层面说得通。

但问题在于,不赔钱,就能连基本服务也不管了吗?

规定写得很清楚,即便延误原因不在航司,也有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原因,协助安排食宿。但旅客实际遇到的是什么?临起飞才说延误,原因含糊其辞;深夜十二点多,工作人员陆续离开;旅客追问之下才说是飞机故障,什么时候能飞也没人知道。大半夜,一群人在机场干熬,连个住宿安排都没有。这不是服务没做好,是根本没把旅客的处境当回事。

一出事,航司的第一反应总是搬出“免责条款”,而不是启动应急预案。这背后暴露的是服务意识的缺位。有些航司把控制成本当成了降低服务底线的理由。省餐食、省行李额,旅客能接受。但遇到突发情况,连最基本的知情和协助都省略,那就不是控制成本,而是推卸责任。既然飞机飞不了,航司就该有人留下来沟通,有明确的改签或休息方案,而不是等到旅客追问才给一个模糊的说法。

航司事后的表态也很说明问题。“因公共安全原因,不属于航司责任”——这句话用来解释赔偿问题没问题,但拿来解释为什么不管旅客,就很成问题。潜台词就是:既然不是我的错,我就可以什么都不做。可旅客要的不是赔偿,是知情,是被安排,是深夜的机场里有人管。

规则能划定责任边界,但不能替代服务本身。鸟击防不住,但延误后的应对可以提前准备。及时通报进展、协助改签、提供休息方案,这些都不属于“赔偿责任”,却能直接决定旅客的处境。与其事后反复用“公共安全”解释,不如在延误发生的第一时间,把该做的基本服务做到位。

旅客理解鸟击,理解安全第一,但很难理解深夜无人问津的机场。航司的责任不只在法律条文里,更在旅客实实在在的等待里。把服务做在前面,比事后找任何理由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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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吴海刚 李琛(实习生)

审核丨王小杨

出品 | 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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