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量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200ml或300ml或400ml。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或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即不超过200ml血浆。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L。
注: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2.献血间隔
全血献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供稿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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