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批准对美军胡德堡特大枪击案重刑犯尼达尔·哈桑实施行刑队枪决。
这则新闻,不是打脸美国,而是打脸我国诸多的法学家与法律现状。因为我国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执行死刑,都是一概采取注射死刑,目的在于更加仁慈,给死刑犯更大程度的尊严。
而这一套,是我们从美国学来的。但想不到,如今美国总统特朗普却下令对一名死刑犯执行公开枪决。
在过去信息不对称的时代里,一些留洋归来的所谓法学家们,不断在媒体上宣传美国的“人道主义司法”,提倡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和尊严。他们在媒体上和政策建议中呼吁要改善监狱条件,提高罪犯们的生活质量,还呼吁取消劳动改造,尊重罪犯人权,甚至到了今天,依然还有人在呼吁取消死刑。
在那些法学家们的忽悠欺骗之下,我们都以为美国取消了死刑。哪想到,美国总统特朗普竟然亲自签发命令,对一名死刑犯实行公开枪决。原来,美国没有死刑,不过是当年信息不对称年代里那些留洋归来的所谓法学家们欺骗国人的谎言。
十多年前,我曾经受邀参观过戒毒所和监狱,邀请方是在介绍宣传他们改善犯罪人员生活条件的成就,而我参观的体会却是愤怒和悲哀。因为那里面的条件,好过太多的村镇学校,犯罪分子们的生活条件,好过太多的学生甚至一些企业员工,更不用说那些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了。
多年来,正是这批所谓的专业学者,盲目照搬美国表面的司法话术,机械推行“刑罚文明化”改革,一刀切废除我国原有成熟的惩戒体系,严重破坏本土法治根基。如今弊端已经严重显现,很多人对法律越来越缺乏敬畏之心。
纵观人类数千年刑罚发展史,无论中外,死刑诞生的根本使命只有两个:惩恶扬善、震慑罪恶。古代的凌迟、宫刑、斩首、绞刑,到后来的枪决、绞刑,都是坚持重罪重罚、行刑公示的原则。刑罚从来不追求保护罪犯的体面,而是追求社会敬畏、彰显善恶报应、稳固社会秩序。
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我国长期实行公开宣判、公开枪决的刑罚模式。将罪犯的罪状昭告天下,惩戒人人可见,犯罪代价一目了然。
法律有锋芒、刑罚有威慑、恶人有敬畏、民众有底气。公开行刑最大的社会价值,就是直观警示所有潜在犯罪分子:触碰底线、残害无辜,必然付出最惨痛代价。这是契合中国国情、贴合民心、行之有效的法治治理模式。
然而近二十年来,国内大量师从西方、留学归国的法学家,全盘接受美国输出的虚假人道主义理论,无视中国司法传统、社会治安现实与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强行推动颠覆性的司法改革。他们大肆鼓吹罪犯拥有“平等人权”,推动“刑罚文明化”,最终废除了我国沿用几十年的公开枪决,在全国一刀切推行秘密、无痛、体面的注射死刑。
无论罪犯犯下灭门惨案、连环杀人、报复社会、暴恐作乱,无论罪行多么罄竹难书、民愤多么滔天,最终全部统一享受隐秘、温和、无痛苦的死刑待遇。
这批法学家极力推行对极恶之人的仁慈化死刑,根本不是所谓司法进步,其真实目的就是刻意削弱法律的威严,消解法律惩恶扬善的根本属性。这不过是助力反华国家和势力推动“颜色革命”。
这种片面的西化司法改革,剥离了刑罚的惩戒痛感、剔除了司法的雷霆震慑,是变相纵容罪恶、变相鼓励极端犯罪的阴险手段,对我国法治建设造成了极大破坏。
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最基本、最关键的司法现状:如今我国死刑标准已经极度严苛、门槛极高,早已大幅压缩死刑适用范围。如今能够最终核准死刑的罪犯,全部是罪行极度恶劣、手段极度残忍、社会危害极度巨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顶级恶性罪犯。能走到最终死刑执行这一步的人,个个双手沾满鲜血、践踏生命底线、破坏社会安定、引发全民公愤,已经完全丧失了被宽容、被仁慈对待的资格。
面对这群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暴徒,我们为何还要倾尽司法资源,为其提供体面、无痛、隐秘的安乐式处决?
有意思的是,当年支持推行注射死刑的部分法学家,其中一个核心理由是可以保留死刑犯完整的遗体。按照这个逻辑,绞刑同样可以保留完整尸体,却能够极大增强法律的威慑效果。由此可见,他们看重的并不是遗体完整这件事本身,而是借伪善借口,推动刑罚全面温和化,彻底弱化法律惩恶除奸的核心功能。
法律的本质是惩恶扬善,绝对不是善待恶人、姑息罪恶,更不能为了迁就极少数极恶罪犯的所谓“人权尊严”,寒了亿万善良百姓的心。
我们有必要彻底纠正西化法学带来的错误导向。国家应当恢复对重大恶性案件的公开宣判、公开枪决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重启绞刑惩戒机制。
法治文明,永远是善待良善、严惩奸恶,绝不是善恶不分、包庇罪恶。真正的司法进步,是贴合国情、顺应民心、震慑犯罪、守护百姓,而不是盲目照搬西方虚假人道理念,自我阉割司法锋芒。唯有让刑罚回归雷霆本色,让罪恶必受严惩,才能重塑司法威严、安抚民心、震慑犯罪、稳固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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