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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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一审判决书,很多当事人只对判赔金额有异议,对于一审认定的责任比例、合同效力、是否构成违约、责任主体等其他事项没有意见,于是上诉状里仅请求调整金额。
那么,只针对金额上诉,二审法院会不会主动改判案件其他事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一、原则:仅对金额上诉,二审一般不主动改判其他事项
如果上诉人仅对判项金额不服,没有对一审判决里的合同效力、责任认定、违约定性、责任主体等其他内容提起上诉,二审原则上不会主动审查、直接改判这部分内容。
举个例子: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0万元。被告只上诉,主张赔偿金额过高,请求降低金额,对“构成违约”这一认定不提异议。二审审理范围就聚焦在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一般不会主动推翻“被告构成违约”这个一审认定。哪怕二审法官发现一审在责任认定部分存在瑕疵,只要不属于法定例外情形,也不会直接改动该判项,通常仅在说理部分予以纠正,维持主文其他判项不变,只对金额作出调整。
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体现。当事人有权决定哪些内容申请二审救济,没有上诉的部分,一审判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二审尊重双方对该部分判决的认可。
二、两种例外情形,二审可以突破上诉请求,直接改判其他事项
并不是绝对不能改动,满足法定条件,二审法院可以不受“仅金额上诉”的限制,对其他事项一并审查、改判:
1.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例如一审认定的合同本身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禁止的无效合同,当事人只对金额上诉,二审可以主动认定合同无效,对全案判项予以改判。
2.一审判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该情形下,即便当事人只争议金额,法院也必须依职权审查、纠正原判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只有单方上诉时,二审不能超出上诉请求,作出比一审对上诉人更加不利的裁判。你上诉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二审不能直接改成让你承担更重责任、增加你的义务。但对于一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认定的问题,上诉时没有作为上诉理由提出,申请再审时不能再以一审责任认定错误作为理由。
周军律师提醒,上诉请求直接划定二审的审理边界,写上诉状前,务必确认:除金额外,一审其他认定你是否接受,避免遗漏上诉要点,丧失救济机会。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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