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廉政公署10月9日落案起诉的通报,绿城中国原董事会主席张亚东涉嫌受贿2000万港元被起诉。
基本案情(今日提讯)
• 被告:张亚东,58岁,绿城中国(HK03900)时任董事会主席,2025年3月因工作安排辞任执行董事及主席。
• 罪名: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 时段:2020年1月—2023年3月。
• 指控事实:与一名中间人、一名大连房地产开发商股东及张亚东儿子串谋,收受该股东2000万港元;该股东自2019年起向绿城推销大连项目,张涉嫌通过中间人索贿,促成绿城以约4.4亿元人民币取得该项目/股权;贿款疑似经中间人分多笔存入张儿子银行账户。
• 程序:10月9日于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讯;绿城中国称廉署调查期间公司全面协助。
几个法律点
• 不是“内地检察机关按受贿罪起诉2000万人民币”。公开口径是香港廉署、2000万港元、按香港防贿条例走;内地刑法“受贿罪”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才属“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无期/死刑,索贿从重,自首、立功、退赃可从轻。 两套法域不能直接套刑期。
• 香港这档“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重点看:是否代理人(公司主席)、是否无正当理由接受利益、是否意图影响交易、串谋证据;款项进儿子账户、经中间人、涉索贿,都会加重情节认定。
• 目前是“被起诉/落案”,不等于已定罪;后续还押/保释、引渡或出庭、定罪后量刑要看主审法院及具体证据。
对绿城中国的影响
• 张已离任,短期不等于现管理层涉案;但4.4亿元大连项目可能被重新做合规、尽调、关联交易和估值复查。
• 港股披露角度,若事件对业务、财务、声誉有重大影响,公司需按上市规则发公告;A股口径下董监高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受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均属应披露事项。 绿城6月已发过廉署搜查公告,后续起诉、判决、项目处置都要跟踪披露。
• 市场影响通常是股价波动、融资信用审视、内控质疑;若最终认定项目获取靠回扣,可能牵涉交易撤销/赔偿/减值,但具体要看合同效力与香港/内地司法协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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