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丨《丰台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原则上按月收费,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

家里有老人要住养老院的街坊注意了。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费,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为长辈养老钱加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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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插图)

《征求意见稿》共设五章三十六条,对预收费的收取、资金存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对关门跑路、养老诈骗等热点问题逐一回应。所谓预收费,指机构提前收取一定额度费用、承诺按协议提供养老服务或商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

具体看,养老服务费含床位费、服务费、膳食费等;押金含入住保证金、医疗保障金等,严禁以管理费等其他名义收取,且数额不得超过约定月养老服务费标准的四倍。会员费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征求意见稿明确不提倡、不鼓励收取会员费,收取须主动向区民政局报备,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收取。

资金安全有兜底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经协商一致,预收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在资金安全方面,机构收取预收费须与区民政局、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所收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全部纳入银行存管,专用账户开通前不得预收资金。

针对“关门跑路”这一最大担忧,机构因停业、歇业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区民政局报告,并在醒目位置发布经营风险提示、及时退还预收费用余额;对符合约定退费条件的,应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原则上原渠道退款。同时,机构不得以保证收益、折扣返利等形式诱导预交费用。

如何提意见

公开征集截止10月20日。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提交,共同为长辈的养老权益把关。

配图说明:本文场景插图由 AI 生成,仅作氛围示意,实景以现场为准。

来源:丰台区民政局/新京报,微丰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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