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鹤壁日报社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局等七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范举报处置办理。请广大社会群众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扫码举报、查实即奖,安全生产领域最高奖励30万元!

一、举报范围

鹤壁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网站、“12350”安全生产服务热线、信函、来访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立的其他方式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鼓励优先通过扫码举报、小程序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情形》(见附件)所列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最低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举报受理

(一)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以外举报受理问题

1.河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收到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煤矿领域举报,通过举报平台进行转办。

2.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煤矿领域以外其他行业领域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依法转由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处理。

(二)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与安全生产无关的。

2.无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或未提供有效证据线索的。

(1)不能提供有效现场信息,仅提供自媒体网络平台截图,或仅以文字形式概括描述隐患、批量举报同一类问题;

(2)未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物等有效证据线索,采用统一模板化话术、重复性图片或者视频进行“扫街式”举报。

3.举报事项已受理或者已办结,在无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对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

4.举报事项为正在组织调查,或者已经批复结案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5.通过举报方式提出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检举控告等事项的。

6.法院、仲裁机构等已经处理过相关争议的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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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