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警近日连发2起超载案例

1

孩子抱怀里就不算数?

惠州交警查获一“大胃王”

“孩子抱怀里,不算占座位”

这话听着耳熟吗?

孩子再小

也不能成为超员的理由

案例详情

10月3日10时许,惠州交警江南大队在江南大道重点路段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小型客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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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该小型客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车上乘客均为亲属及儿童。据了解,驾驶人驾车从博罗前往华贸商场购物,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超员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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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督促驾驶人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及时彻底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该车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2

为图方便、节省时间

把货车车厢当成“通勤班车”

殊不知这是把全车人的性命

悬在危险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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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6年10月1日17时许,河源交警在某路段定点设卡开展交通安保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赣B的轻型厢式货车存在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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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该货车核载5人、实载16人,车厢内违法搭载11人,超载率220%。据驾驶人夏某交代,车上的乘客均为务工人员,为节省时间、贪图方便,利用货车载人,未意识到货车违规载人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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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及乘客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对驾驶人夏某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货车车厢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不具备载客条件

如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极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惨重后果

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4日5时30分许,某省道发生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至前方同向行驶的四轮拖拉机拖带的挂车尾部后驶入对向车道,与对面驶来的轻型栏板式货车(核载5人、实载16人)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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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非法搭载13人,在急弯下陡坡路段时,驶出马路外碰撞房屋后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1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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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01

缺乏安全设施

货车后车厢没有座椅、安全带等基本的防护装置。一旦发生急刹车、转弯或碰撞,车厢内的人员极易被甩出车外,造成严重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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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重心不稳易侧翻

货车车厢载人,往往还会伴随货物混装。人货混装会导致车辆重心升高且不稳定,在行驶中极易发生侧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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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没有任何缓冲保护

货车车厢通常是金属板结构,坚硬且没有任何缓冲。在交通事故中,车厢内的人员相当于直接暴露在危险中,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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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人≠货

货车≠通勤班车

别拿危险当便捷

人货混装不但危险还违法

生命只有一次,切勿麻痹大意

勿让货车变成“祸车”

来源: 广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