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扣取4元、保单有效期为24小时的众包骑手意外险,20万元猝死保障却因为配送期间而被拒赔;骑手回家后死亡,家属能否获得赔偿,要看该条限制是否已经告知。
由于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在完成订单后回家休息,家属提出理赔却被拒赔的情形发生过多次,但是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争议最终进入法院,“配送期间”这四个字成了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该男子是平台众包骑手。
事发当日,他在外接运的订单上感到不适。完成该笔订单之后他并没有再去接其他的单子,而是一头就回家了,打算先让自己的身体恢复一下,再等一段时间之后再看自己是不是还好的状况。
之后就出现了死亡,家属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20万元猝死保险金。平台为骑手购买的保障不是针对某一笔订单所做的短期保险,而是每天从骑手收入中扣除4元,形成一份24小时有效的意外险。
保单上写着20万元猝死保障,这是家属提出赔付请求的合同依据。费用每天都会被扣除,保障期也按照24小时来计算,在理赔的时候不能只考虑是否正在接单的问题,而要根据保险条款所作的具体限制来进行判断。
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骑手并不是在配送过程中猝死。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解,只有死亡发生在配送过程中才符合该项猝死保障的赔付条件;骑手完成订单后回到家中时死亡地点、时间就不再属于配送期间了,因此也不再属于赔付范围之内。
家属不能接受这种处理方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都没有取得最终的结果,最后还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来请求其按照行为作出赔偿的判决。
案件的争议并不是骑手是否完成了订单,而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以该条“配送期间”为由来完全排除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死亡风险。法院审理后就有关条款作出了具体的认定。
法院认为将猝死赔付限定在配送期间,就会缩小保险公司的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是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责任的格式免责条款。格式合同一般是由保险公司预先拟定的,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与之协商过。
此类条款如果要对投保人产生约束,保险公司必须就该条款的范围作出清楚的说明及解释。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购买保险时已向骑手明示并且说明过的该项限制作为证据。
只有在条文中写上“配送期间”,并不能说明骑手已经对相关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不能以保险公司的拒赔为由来拒绝赔付。”
法院同时认定,骑手死亡时还处在24小时内保单有效的期间内。既然保险公司不能证明有关限制性条款已经依法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并且该条款不能产生免责效力,则保险合同约定的猝死保障就无法简单地被排除。
最后,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骑手家属支付20万元保险金。本案中纠纷的核心,并不是每天扣除的4元费用数额,而是在于保障范围是否清楚地写明、是否充分告知以及限制责任条款能否切实约束投保人。
平台代购保险之后,不能只看重保额和扣费,还要了解保险有效期、赔付条件以及免责内容。若将猝死保障限定为特定的工作时段或者配送环节,则也应该把这种限制清楚地说明出来,并且保留已经做出提示和解释的证据。
最后,法院把赔付责任归于保单的有效期以及免责条款的效力之上,也就使得20万的保险金得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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